很多人在咨询离婚时,喜欢一上来就问打官司要花多长时间。
其实,无论在内地还是香港,当夫妻至少有一方决定离婚,但双方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离婚大体上都是一个旷日持久、耗时耗力的过程。
在香港,离婚必须向家事法庭申请,不存在“协议离婚”的机制。夫妻提出单方或共同离婚申请之后,除了解除婚姻关系本身,还可以围绕各类问题展开程序上的“鏖战”,比如申请禁制令、申请法官回避、申请判令一方负担生活费等等。假如双方在关键事项上争执不下,或是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涉及财产众多,一个离婚诉讼动辄会耗时四年、五年甚至更久。
在内地,尽管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二审3个月,但实际办案过程中还有诸多因素会拉长“战线”,比如管辖权异议、诉前调解、法庭排期、女方孕期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间隔6个月以上、离婚后还可以提起财产/抚养/扶养/探望权等多类诉讼、部分案件还可申请再审等等。林林总总算下来,慢的也要拖好几年。
所以说,离婚官司要花多长时间,一部分是法律决定的,还有一部分是家庭人员结构、财产结构和夫妻关系紧张程度决定的。如果没有多少财产、没有共同生育子女也没有什么关键争议,离婚就可以很快。
对于跨境婚姻或有跨境因素的婚姻(比如双方都是内地居民但有一方在香港工作)而言,既然程序都是这么冗长和复杂,离婚时选择在哪起诉比较好呢?
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毕竟每一个案件都会有特殊性,而两地的法律制度差别又很大。但对于婚姻中的“弱势”一方,假如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在香港起诉的有利因素可能会多一些。以下从几个方面作一些简单、概括的对比,方便读者对照自己的情况进行初步分析,但是具体问题还需咨询本地律师。
1. 诉讼费
也就是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交给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在内地,如果离婚诉讼不涉及财产争议、或争议财产少于20万元、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诉讼费只需50-300元不等。如果涉及20万元以上的财产争议,诉讼费依据争议标的金额扣除20万元之后的0.5%收取。也就是夫妻争夺的财产越多、交给法院的钱也就越多。如果离婚案件的诉讼金额是100万,诉讼费为4000元;如果争议资产达到1个亿,诉讼费就接近50万了。
在香港,这笔钱交给家事法庭登记处,而且是固定的一口价,无论案件争议金额大小,每个案件都是630港币(约合人民币566.3元)。
2. 律师费
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可以聘请,也可以自己应诉。假如聘请,律师收取的费用就是律师费,这在内地或香港都没有统一价格,而且香港律师收费是按工作量计算,也就是按时计费,整体收费水平比内地高出不少。
因此,不少当事人选择使用第三方独立机构的“调解”服务,所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要向法庭申请依照协议颁发命令。而那些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则有大约一半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
3. 庭审次数及时间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立案之后要开几次庭、每次开庭多长时间,但以深圳为例,普通民事诉讼通常只开1-2次庭,每次1-2个小时左右,案情复杂或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才会增加庭审时间。除去程序性的事项,比如举证、质证,当事人向法官直接表达意见的机会很少。
而香港法庭庭审常常开一整天,或者连开几天、几周,或是隔段时间再次开庭。对于婚姻中的弱势一方而言,由于自身处于不利地位,通常不像强势一方那样直接掌握了各种一手证据材料,物业、存款、保险、股权等等可能都在对方名下,所以需要更多机会与法官当面沟通,详细陈述自己的观点,让法官了解自己对家庭作出的那些看不见的、不被社会认可的劳动和贡献。
4. 财产分割规则及范围
内地离婚诉讼所分割的财产,通常是以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为限。并且,如果双方拟有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或是一方父母在赠与财产时明确表示只给自己的子女,特别是在协议经过公证的情况下,被协议排除的一方就很难再争取这些利益了。
而香港离婚诉讼的规则比较灵活,法官有比较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分割的财产范围也不限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即使有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法官也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分割财产,“五五分”只是一个基础性的规则。
这些考量因素包括: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后的赚钱能力、谁主要负责抚养孩子、离婚之后双方及子女应当都有住处、存款是个人帐户还是联名账户、物业登记在谁名下、物业由谁在使用、等等,大体上还是要追求合理、公平。
5. 如实申报财产及法庭自由裁量
虽然内地离婚诉讼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全面申报财产,这项制度实际上难以落实。如果一方刻意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必须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类行为,才能让隐匿方少分财产。众所周知,这种举证是很难的。
而在香港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没有如实申报财产,可构成“藐视法庭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再者,法官对于双方财产的判定,也不完全拘泥于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仍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比如香港法院今年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LPYT诉STFD”案,丈夫一方申报自己的收入为每月6.3万固定薪水及4.5万的各类咨询费,合计10.8万。但法官不予采信,因为此人有四台车,他的太太全职在家,他还有一个儿子,一家三口每月开销近19万,此外还要负担每月2.4万的律师费。按照法官的说法,如果一个月只赚10.8万,他没法负担这样的生活水准。最终,法官酌情裁定他的月收入应为23万。
6. 赡养费(Alimony)
普通法系的赡养费(Alimony)指婚内或离婚之后,一方必须定期支付的另一方及双方子女所需的生活开销(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支付)。只要是一方及子女的“合理需求(Reasonable needs)”,而另一方也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查阅香港法院公布的离婚判案书,可发现这些开销名目繁多,不一而足,基本上囊括了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房租、物业管理、水电、医疗、学费,小到牙医、商业保险、日常交通、午餐、理发、衣服,只要是“合理需求”,都可以交由法庭裁决由另一方承担。
2011年,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案,曾被誉为“香港史上最贵离婚案”,即曾昭颖与亿万富商李德义之子李建勤离婚案,女方与男方结婚八年,离婚时分走了男方及其父亲1/5的身家,总值超过14亿港币。高等法院法官作出判决的一个理由是,他认为女方在离婚后“有权继续维持婚姻期间的生活方式”。
这个案件还有一点也很奇葩,就是李建勤离婚的原因。他的说法是,为了独自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不希望有后代。所以曾昭颖怀孕之后,他马上就提出了离婚。有钱人的思路,嗯……
以上就是对内地和香港离婚诉讼制度的一些简要对比,受篇幅所限,无法做到全面和详尽,只能浮光掠影地展示一些要点。基于这些因素,可以看出弱势一方如果选择在香港起诉,有利因素往往会更多,尤其是抵挡强势一方刻意隐瞒或转移财产、妻子也可以获得离婚后的稳定经济支持等。
当然,两地法律制度大不相同,离婚诉讼只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环节,这样分析比较,难免以偏概全。之后我们会陆续分享一些香港离婚诉讼的具体案例,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