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沈静、周子颖报道:6月9日,记者从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饶市住房公积金13条新政实施两个月以来,公积金提取及贷款额大幅增长。4-5月,实现提取额2.19亿元,达到全年计划的31.29%;发放贷款832户、金额2.48亿元,达到全年计划的21.42%。
新政的实施推动了住房公积金为更多的职工住房圆梦,截止今年5月底,上饶市共有5079个单位、208611名干部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8.99亿元,累计提取20.87亿元;累计帮助35746户职工提供住房贷款,金额达到59.8亿元。
为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市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申请条件,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简化商贷转公贷手续,放宽购、租房提取条件,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特别是稳步推进了异地购房贷款,在江西省其他地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饶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上饶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缴存职工本人为子女在本市及缴存职工本人或为子女在异地(本市范围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本地抵押物)。此外还实施了缴存职工购房公积金“可提可贷”,以住,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选其一,实施改革后,缴存职工购房公积金“可提可贷”,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及主贷人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提取和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房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