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0.19元立方米!青岛启动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燃气一个立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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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财经记者 王好

7月10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启动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2023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自2023年8月1日起,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此次启动联动机制依据方面,通知显示,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已达到我市联动办法规定的启动条件,应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具体调整内容方面,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元/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调整后,第一阶梯销售价格3.5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4.1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4.99元/立方米。

此外,对三区城市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72.80元调整为每年200.16元。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元/立方米。

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启动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119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市内三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88号)同时废止。对燃气经营企业管网延伸至崂山区、城阳区部分区域的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启动和实施时间由所在区政府结合实际具体确定。其他区(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实施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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