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起,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新《规定》落地,对珠海参保人有哪些变化?
记者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新《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等3类人群也可享受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支付范围扩大、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新增四类人群,延长费用结算申请时间从2年延长至3年、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增加15-30天,放宽待遇享受门槛,“三扩大、两延长、一放宽”使珠海生育保障更充分。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在原有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基础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条件的延缴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等3类人群,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与此同时,根据新《规定》,产前检查不再区分项目,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举例说明,2021年10月底,珠海参保女职工张女士到市内某三级医院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产检,按照原政策,该项目不属于产前检查常规项目及备查项目,检查费用需由个人自费,而自10月1日新政策施行后,该产检项目费用将按生育保险规定报销80%,个人仅需支付20%,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的费用负担。”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说。
针对许多人关注的生育医疗保障范围问题,按照新《规定》要求,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发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发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费用,符合入院指征的先兆流产等住院医疗费用也能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此外,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进行延长。根据新《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发生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可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例如,今年11月,珠海职工参保人刘女士怀孕3个月后意外流产。根据原政策,刘女士属于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仅享受15天产假,而新政策施行后,刘女士可根据医院出具的对产假天数的意见,享受15-30天产假。”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举例道。
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报销申请时间也有调整。新《规定》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申请时间从2年延长至3年,并且取消了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女职工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的规定。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具体情况如图所示。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黄鹤林 见习记者 吴枫
【作者】 吴枫;黄鹤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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