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关于在三房巷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三房巷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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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三房巷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三房巷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

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

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财务部、公司办公室等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

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财务部下设工作组,由财务部协调配合

工作组具体负责财务公司的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

第二条 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公司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极落实各项防范

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公司财务部、公司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

险监测。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

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

组提交联合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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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严

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充分关注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取得月度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

度报告,加强风险评估管理。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取得并

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联合评估财务公司的存贷业务

与财务资金风险。

第六条 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时点数;

(二)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及有关监管指标;

(三)可能对该存贷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四)对以上各项情况的风险分析评估。

第七条 不定期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务公司存贷款异动的原因;

(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流动性情况;

(三)财务公司针对异动情况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小组应及时向财务公司、

三房巷集团或监管机构充分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与披露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发现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应要求财务公司按照其章程规

定要求其股东或控股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增资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

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

义务:

(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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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财务公司注册

资本的 50%;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六)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七)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二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应立即向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

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三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

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派有关人员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

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

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贷

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方案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

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四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财务

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或全部调出在财务公司存款。

第十五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风险处

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有效地做好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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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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