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民法总则
2017年10月1日后,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但如何适用你清楚吗?不要因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丧失了诉讼时效致使自己权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而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两年诉讼时效和三年诉讼时效如何适用和衔接?小编整理后可分如下几种情况:
1、《民法总则》生效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也就是说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个日期开始适用,在此之前仍然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2、权利被侵害在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超过两年,但没有满三年的,在2017年10月1日后民事权利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在《民法总则》生效前已经满两年的诉讼时效的,即便没有超过三年,在《民法总则》生效后其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
例如:
2015年9月30日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到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满两年但不足三年,则诉讼时效于2017年9月30日届满,2017年10月1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
3、权利被侵害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前但不足两年,那么在2017年10月1日后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例如
:2015年10月1日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在2017年10月1日前未满两年,则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按三年诉讼时效保护,也就是说诉讼时效于2018年10月1日届满。
注意
:前述2、3情况,权利被侵害仅仅相差一天,诉讼时效却整整相差一年。所以速记诉讼时效口诀是“二零一五十月前,诉讼时效是两年;二零一五十月后,时效统一是三年”只要记住这个时间节点,诉讼时效问题轻轻松松!
365法律管家温馨提示: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限,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权利不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诉讼时效还有中止、中断、延长等多种情况,但最为稳妥的处理方式是权利被侵害后要尽早维权,即便在诉讼时效内,也宜早不宜迟--------债权人追索债权尤为如此,太多债权人因为优柔寡断而丧失了追索债权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