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享受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南宁糖业享受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0-1-14 14:02:14 本报讯 南宁糖业获益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杆、蔗渣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公司表示,2010 年收到2009年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公司将作为政府补助进入2010年的当期损益,不影响2009年度的实现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