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因虚假披露遭证监会罚30万
南京中北因虚假披露遭证监会罚30万 更新时间:2010-4-10 12:53:32 本报讯 南京中北昨天公告,公司于4月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调查认定,南京中北2003年、2004年年报中,在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关联方占用、关联方担保等多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部分时任高管给予相应处罚。
在银行借款方面,南京中北2003年、2004年曾分多次向多家银行借款,均未在年报中披露。
在应收票据方面,公司于2003年曾分多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83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6.41亿元,均未在其年报中披露。
在关联方占用与担保方面,公司隐瞒了53笔与南京万众的关联交易,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0.63亿元。2004年,南京中北更是隐瞒了通过104笔关联交易,向南京万众提供资金12.34亿元的这一事实。
鉴于以上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南京中北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郭试平、总会计师斯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其他相关高管均给予警告并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