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哄骗买车贷款 (以案释法|办贷款是假,骗车才是真)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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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哄骗买车贷款 (以案释法|办贷款是假,骗车才是真)

徐仁美、周利发、王国安均为山东莱芜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2016年初春,三人想创业,但苦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无法获得资金支持而搁浅。

就在他们为寻找资金四处奔波时,徐仁美的朋友温红娟向他们介绍了“零首付购车”贷款,就是贷款中介以贷款人的名义购买新车,购买新车的首付款和车贷都由贷款中介支付,之后贷款中介将新车抵押给贷款公司,贷款人只需偿还贷款公司的贷款即可。温红娟说,办理抵押贷款的公司多是小公司,即使偿还不了贷款,也不上征信系统。

一开始,几个人有些犹豫,害怕受骗,但温红娟又是打电话,又是微信聊天,还请他们吃饭,说自己已经帮很多人通过这种方式贷款成功了,大家都是朋友,不会骗人。经不住温红娟的多次劝说,几个人也确实急需资金,于是同意办理“零首付购车”贷款。

之后,温红娟带着他们从莱芜来到济南,与冯凯等人见了面。原来,温红娟只负责介绍客户,具体办理“零首付购车”贷款的是冯凯等人。冯凯只有小学文化,30岁出头,已在贷款中介行业混了多年。

冯凯见了徐仁美等人,没有马上谈贷款的事情,而是先请几个人吃饭,套近乎、拉家常,让他们放松警惕。等徐仁美主动提出办贷款,他当然欣然同意。冯凯先是让下属给几个人办了假的驾驶证和假的居留证,并伪造了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信息。之后派人带几个人去购车,按照冯凯的要求,对汽车销售人员谎称徐仁美等人是冯凯的亲戚,以方便办理车贷,并用冯凯给的银行卡支付新车的首付款。提出新车后,在冯凯等人的哄骗下,徐仁美几个人签了多份空白贷款合同,车被冯凯开走。

冯凯拿到车后,并没有为几个人办理抵押贷款,而是将车卖给他人。徐仁美等人回莱芜后,贷款迟迟没有下来,而是接到了车贷公司的电话,催促他们偿还贷款。几个人这才意识到上当了,于是报案。

2018年4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冯凯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介绍,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即首付不得低于20%,市场上一般为30%。所以,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真正的“零首付购车”,“零首付”是不被法律允许和认可的。所谓的“零首付购车”,多数是汽车4S店的一种销售手段,先由汽车金融机构、小额担保公司等垫付首付款,而购车人最终仍须偿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高额利息。犯罪分子利用“零首付购车”的诱惑,骗取被害人的车或钱款。等被害人发现被骗,不但车难以找回,还会背上银行贷款。在本案中,由于嫌疑人为被害人垫付了首付款,他“暂扣”了车辆,此时,车辆不受车主保护,嫌疑人可随意处置,犯罪得以完成。

(文中除嫌疑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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