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上市公司兼职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高管能不能在其他公司兼职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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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的人兼职取酬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兼职获取报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扩展资料: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二、上市公司总经理能兼任财务总监吗
1、上市公司总经理不能兼任财务总监。《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所以,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换句话说,只要是公司监事,就不可能同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管。
三、党员干部可不可以兼职
1、根据《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是指党员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的,以及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的。这里所说的“额外利益”,一般包括顾问费、咨询费、操心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
四、上市公司可以持有其他股份吗
法律不禁止上市公司高管持有其他公司股份,没有持股上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五、央企党员干部兼职社会团体负责人
1、根据有关规定,包括央企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一般不得兼职社会团体负责人。如果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以单位名义申请,组织部同意,也可以兼任,但不得兼职领取报酬。
2、在实践中,因为不允许兼职,央企党员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会同意,组织部门一般也不会同意。
关于上市公司兼职,高管能不能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