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凌晨4点,在湖北省麻城中关驿服务区,张先生从一辆休息的长途客车窗户处跳了下来。
“我当时确实是憋不住了。”张先生原本是想上厕所,可司机却不肯开车门,情急之下张先生选择了跳窗。“我跳下来时拉裤子了,站不起来了。”
接下来的遭遇,更是让张先生愤怒,他被抬上车,随车一路到达成都,被放置在宾馆大厅,直到当天23时33分,张先生主动报了警。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这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长途客车公司被判赔偿张先生14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7日,张先生乘坐登记在河南雪狼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称雪狼公司)名下的长途客车从江苏去往成都。当天凌晨2时左右,车辆停在湖北省麻城中关驿服务区休息,凌晨4时左右,张先生因想上厕所但司机不给开车门,从窗户跳下车摔伤。
张先生在庭审中对事发经过描述为,“我只坐过这一次(长途客车),以前都是坐火车的。当时是凌晨两点停在服务区的。司机是这样说的,上厕所的上厕所,不想去的在车上睡觉。我当时困不想去。到凌晨四点二十的时候,我想去厕所了,我找司机,司机说不能因为我耽误其他人,就不给我开门,司机说你要么拉车上,要么跳窗户,还骂骂咧咧的。我当时确实憋不住了,就跳窗户了。”
张先生称,他掉下去之后就站不起来了,让别人去找司机,司机等了20分钟才过来。因此他站不起来,司机找了四个人把他抬上车。
“我让司机把我送医院,司机说到成都再说。”张先生称,到成都以后,我是最后一个被抬下车的,他被放在宾馆大厅。一直到2019年5月7日23时33分,张先生报了警,并于2019年5月8日凌晨1时到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跟骨骨折。
经鉴定,张先生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右足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张先生将雪狼公司诉至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索赔26.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乘坐被告雪狼公司营运的长途客车,雪狼公司应当尽到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客车在凌晨2时停在服务区休息时,张先生要求上厕所,客车驾驶司机不但不打开车门,反而告知张先生跳窗解决,是造成张先生受伤的主要原因。张先生作为乘坐长途客车的成年人,在明知道跳窗危险的情况下仍然跳窗,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客车司机系因执行职务行为致使张先生损害发生,因此应当有雪狼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雪狼公司对张先生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14万元。
雪狼公司上诉后,郑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