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 虚拟货币 那么买的比特币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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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2. 三大监管出手,整顿虚拟币,那么买的比特币该怎么办?
  3. 除了比特币,还有哪些虚拟货币将停止交易?
  4. 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所是否合法?为什么?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并没有明确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何种具体的罪名,而是概括性地列举了发行虚拟货币可能涉嫌哪些犯罪行为,即“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笔者看来,《公告》列举的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犯罪行为,即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与诈骗类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简而言之,是指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诈骗类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发行虚拟货币作为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经常涉及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例如:

1、在(2019)浙0603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因擅自制作、发行虚拟货币“EATK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在(2016)青010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发行“雷恩斯”虚拟货币,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加入该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在(2017)浙0782刑初158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倪某以投资虚拟货币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义乌市、浦江县等地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来看,行为人发行虚拟货币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或诈骗类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

三大监管出手,整顿虚拟币,那么买的比特币该怎么办?

要是买的少,可以考虑止损,要是买的多,估计你也不会在乎市场行情的信息。最简单的就是放着,然后等三年的时候,看看价格,等五年的时候看看价格,等十年的时候,考虑出手一些赚点利息。剩下的当然是继续放着。

除了比特币,还有哪些虚拟货币将停止交易?

在比特币中国率先宣布停止交易之后,火币网、OKCoin币行、微比特等平台也纷纷宣布将停止所有交易业务。

其中,9月15日,火币网和OKCoin币行分别公告称,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交易,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但是,公告也明确“仅停止人民币交易业务,其余业务不受影响”。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此后一天,两家公司又同时修改公告,改成“本次火币网(OKCoin币行网)将停止所有虚拟货币交易业务”。

今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中国境内融资代币和虚拟货币的交易做出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公告》称,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公告》同时明确,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中国境内融资代币和虚拟货币的交易做出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公告》称,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公告》同时明确,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月13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文称,近年来“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进行集中交易,涉众人数逐渐扩大,所形成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互金协会提醒,投资者通过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等。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国内数字货币交易所是否合法?为什么?

当前国内对于以比特币为主的虚拟数字货币的交易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合法或者说违法定义,但是之前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表述就是个人之间交易数字货币是完全合法的,并且这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看到从2013年过后,国内有很多企业涉及到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数字货币的法律案件,基本上在这些法律的案件的审理中都会把数字货币认可为个人财产或者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2017年国家出台了相对应对于数字货币的清理工作,主要是关停了相当一部分的交易平台和大部分针对ICO性质的数字货币。ICO数字货币他的本质上涉及到了一定的非法集资,所以在目前我们看到有相当一部分打着区块链名义进行圈钱的诈骗行为,已经非常少了,还是以比特币为首的,其他大部分数字货币在国内依旧是可以进行合法交易的。

目前国内可以自由出入金的合法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数量还是比较少的,几个头部的平台都有它的实体公司建立,排名第一的币安,交易量排名第二的OKEX,以及紧随其后的火币平台,所以个人建议,如果当前想要在安全的大平台交易的话,还是选择头部的这几家。当然国外的一部分头部平台也是可以去选择的,因为数字货币的交易本身就没有国界的限制,只不过出入金的转换上面有一定的汇率波动,很麻烦。

最后还是建议当前的很多数字货币交易投资者一定要规避出小平台或者小交易所,因为但凡行情出现极端波动的时候,这些小平台或小交易所所是最会率先进行跑路的,这种平台跑路的事件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而大的交易平台,它的监管力量也是比较强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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