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肖钢: 商业银行应走向综合化经营
中国银行肖钢: 商业银行应走向综合化经营 更新时间:2011-4-25 11:40:58 本报记者 李京京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在短短的二十多年中,走过了从混业到分业,再到综合经营的发展历程。虽然这段历史并不长,但回顾起来,一些问题仍然值得思考。 对于银行业综合经营的一些问题,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认为,综合经营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适应了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市场竞争需求以及银行风险分散收入多元化的要求。目前我国存在五大综合经营模式:以商业银行为核心业务的综合经营模式,以各大国有银行为代表;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核心的综合经营模式,例如平安保险;以产业为核心的综合经营模式,如中石油、中石化其内部设立金融机构或者参股金融业;以金融集团模式,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以地方政府主导的地方金融集团模式,如上海新国际集团、天津泰达等。 据中国银行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除了境外成立的机构,境内有8家银行投资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6家银行获准成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机构,10家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金融租赁公司,3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 肖钢认为,目前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还处于初级阶段,收入、利润贡献度都较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但是综合经营已经成为大型商业银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银行按照统一战略、统一品牌、统一客户、统一渠道的要求,发挥多元化服务的比较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投行、基金、保险、投资、租赁等业务,发挥多元化平台的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他认为,发展综合经营的基本经验必须遵守三个坚持,坚持以主业为依托,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集团利益为前提,积极稳妥推进综合经营,坚持以人为本,打造适应多元化发展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 同时,肖钢董事长也对金融控股公司管控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首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均衡,银行市场大,非银行市场小,应以“银行为核心的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为主要模式。认真研究各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要围绕着银行的核心业务拓展综合经营,避免盲目地扩大业务范围。其次,应当尽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基础。监管法规与金融实践不协调,不仅限制了综合经营机构自身的发展,制约综合经营协同创新的发挥,也不利于有效监管和控制金融风险。要抓紧起草《金融控股公司法》,在法律的规范和指引下,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综合经营的发展战略。最后,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对以金融业务为主的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实现主监管制度,尽快确定监管机构,加强综合经营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大而不倒”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