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信托做什么2018年信托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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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2018 信托做什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2018 信托做什么的知识,包括2018年信托业绩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2018年出台了哪些重要的金融监管政策?信托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怎么样?1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收益能有多高,会不会有风险?信托私募公司的产品安全吗?2018年出台了哪些重要的金融监管政策?崭新的2019年已经到来。

回首过去的2018,银行业整顿、互联网金融日趋严格、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的词汇伴随着“金融人”。应对这些问题,国家部门强抓重点,针对性出台特色法规,颁布助力经济新政策,落实措施,打出金融组合拳,引导迷茫中的中国金融行业慢慢回归发展的本源……

本文盘点了2018年度部分相关的金融监管政策与法规,让我们“金融人”一起细细品味其中奥义,紧抓特色精髓,总结过去的2018年,这样才能更好的整理好行装,在2019年重新出发,共铸辉煌。

文|程慈航宋洋洋

2018.01.12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

中国银监会

为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要全面评估2017年已开展的“三三四十”、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等专项治理工作,对照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梳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评估自查是否全面深入、问题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及时彻底、问责是否严格到位、发现的风险是否有效化解、制度短板是否得到弥补、制度执行力是否得到加强以及当前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等。各级监管机构重点评估是否存在检查不深不透、应查未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应罚未罚及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和下一步监管重点,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4.html

2018.01.18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监发[2018]5号)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环境逐步改善。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8.html

2018.03.27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8]6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注册评价机制,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文件要求的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与债券发行相关的信用评级业务,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就拟开展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申请注册。

第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规则对申请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组织开展市场化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层分类管理。

第四条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类别分为金融机构债券信用评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结构化产品信用评级以及境外主体债券信用评级等。

第五条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分为A类和B类,A类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B类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部分类别的信用评级业务。

第六条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32.html

2018.04.03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29号)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现就本领域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3.html

2018.04.11易纲行长在博鳌亚洲论坛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来源:中新网

具体措施如下:

1.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2.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3.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4.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6.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66.html

2018.04.24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

银保监会

总则内容如下:

1.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3.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4.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5.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6.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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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1.html

2018.05.02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

银保监会办公厅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跨省票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1.html

2018.05.2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

银保监会

《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58.html

2018.05.28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6号)

银保监会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参与长租市场,所投资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稳定的当期或预期现金流;

(二)处于北京、上海、雄安新区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中试点城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处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三)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及受限情形;

(四)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仅用于租赁住房,不得转让;

(五)履行了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等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或者履行了项目建设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3.html

2018.06.01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银监发[2018]5号)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1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

央行表示,新纳入中期借贷便利担保品范围的有: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8.html

2018.06.20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正式对外发布首批业务制度

来源:金融时报

经中国银保监会同意,上海保险交易所保险资管专业平台——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正式对外发布首批业务制度,标志着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制度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整套制度涵盖保险资管产品登记、发行、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强调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相关主体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明确了行业基础设施服务监管、服务市场的定位和要求,强化了市场机构的前端自律约束,使市场主体在中保登系统开展业务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0.html

2018.06.20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提出定向降准等工具,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MLF抵押品。

来源:中国政府网

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五方面措施:

一是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是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三是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

四是支持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

五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50.html

2018.06.23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推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部署要求,强化考核激励,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新动能培育和稳增长、保就业、促转型,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二、建立分类监管考核评估机制,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度

三、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疏通内部传导机制

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五、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六、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小微信贷持续供给能力

七、增强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减少各类融资附加费用

八、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7.html

2018.06.24央行决定通过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

来源:金融时报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63.html

2018.06.29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

银保监会

方法提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股东和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系统;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54.html

2018.07.23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豁免发行人连续盈利要求

来源:新华社

会议听取了财政金融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汇报,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应对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金融政策要协同发力,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更有力服务宏观大局。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

2.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

3.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到位,努力实现每年新增支持15万家(次)小微企业和1400亿元贷款目标。

4.坚决出清“僵尸企业”,减少无效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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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本次合规检查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76.html

2018.08.14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三定方案显示,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名)。其中,上述4个首席官均为新设职务,而银保监会不再设置主席助理一职。

目前,银保监会主席为郭树清。副主席共有7名,分别为王兆星、陈文辉、黄洪、曹宇、周亮、梁涛、祝树民。

对比三定方案,目前的副主席人数比编制中多出3名,具体人员将如何调整尚不得知。

而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的人员编制分别为650余人和400余人,对比三定方案,缩减编制约100余名。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68.html

2018.09.13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

(二)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

(三)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

(四)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

(五)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45.html

2018.11.09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

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

《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主要内容包括:

1.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

3.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

4.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93.html

2018.11.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央编办

规定明确提出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88.html

2018.11.27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明确提出特别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附加监管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2.公司治理。在现有治理监管要求基础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建立风险覆盖全面、管理透明有效的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权限,并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机构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因素,明确系统性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防控有关措施,督促管理层落实有关工作。

3.风险管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行并表风险管理,对整体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管控,不断优化风险偏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每年制定或更新风险管理计划并报送人民银行和相应监管部门。

4.信息系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高效的数据收集和信息系统,实现对整体风险状况的有效监控,不断优化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强化信息披露。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91.html

2018.12.02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7号)

银保监会

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考虑到“理财新规”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主要对以下六个方面对理财子公司进行规定:

1.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和销售起点

2.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3.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

4.产品分级。

5.理财合作机构范围

6.风险管理方面

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85.html

2018.12.1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

发改委

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现阶段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优质企业:

(一)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

(二)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附件1)。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四)最近3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

(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

(六)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七)我委为优化融资监管制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我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支持范围。

政策全文请戳:https://www.treasurychina.com/post/3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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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怎么样?谢邀,答题时间:2022年3月!

信托者课堂——专注信托!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这是个很大的问题,2022年是我从业信托的第10年,这10年信托行业的变化太多,就近一轮来说就是2018年到2022年的这一轮行业洗牌,就在前几天,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了2021年全年的信托业行业数据报告,在正文中官方首次发声,自2018年开启的信托业转型洗牌终于迎来了拐点,信托业首次资管规模回升!

而想要展望信托业未来如何发展,不知晓信托业的一路历程,这其中的意义便减半了!

一、信托行业的一路历程国内的第一家信托公司成立于1978年,(与改革开放同龄,没错就是邓公当年亲自点将荣毅仁老先生创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信托前身))

阶段一:1979——1999治乱循环

从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到1982年全国设立各类信托投资机构620多家,短短三年,600多家信托机构成立,鱼龙混杂,成分极其复杂

80年代初,银行的信贷计划还是计划经济体制,当时银行资产负债表规定,资产能做流动资金贷款的绝对不能做投资性贷款,能做轻纺贷款的绝对不能做重工业贷款。

信托的出现在制度上实现了除银行体系外的另一个资金融通渠道,一端吸收事业单位的存款,另一端发放贷款。市场流动资金迅速增多,规模放大以后,出现宏观失控,物价上涨,投资过热。于是开始了四次针对信托行业的整顿,一顿操作猛如虎,到1999年,信托投资机构仅剩101家。

这个阶段是信托行业摸着石头过河的20年,也是治乱循环的20年。

阶段二:2001——2007法治初立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作为信托行业的基本法,信托法的颁布让整个行业开始有法可依,结束了裸奔的时代。

2003年,成立了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由银监会直接监管。截止2003年年底,共有59家信托投资公司完成了清理整顿和重新注册登记工作(101家又被干掉将近一半)。

2004年信托业协会成立。

2007年3月1日,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信托行业的法律基本框架“一法三规”面世

阶段三:2008——2018狂飙突进

2008年至2011年,银信合作迎来爆发式增长,加上金融危机爆发,宏观政策大幅宽松,信托行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多快速,看下面的图一)。

2012年至2015年期间,监管部门针对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大幅减小了其资管业务限制,市场迎来大资管时代。说人话就是:发现银监会下面的信托挣钱挣到手软,保监会、证监会不干了,纷纷给小弟放权,出来抢市场。

由于业务趋于同质化,市场竞争加剧,期间信托业资产规模虽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增速,但增幅已大为放缓。

阶段四:2018年——至今业务转型

在去杠杆大背景下,表外业务纳入监管,监管套利被重点整治,金融监管力度持续加强。2016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投资非标产品,只能对接信托计划,券商、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受到挤压,信托业资产规模增速回升。

2017年,原银监会开展“三三四十”等专项整治行动,信托公司政信合作、房地产信托、同业业务受到监管约束,银信合作在去通道下进一步收缩。这个翻译成人话就是银监会爸爸护犊子也要有个限度,在国家金融维稳、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大政策下,也怕自己家孩子吃多了闹肚子,所以该管还是要管的。

2018年央行发布资管新规及相关细则,明确了打破刚兑、穿透监管等要求,信托业在金融监管下面临转型压力。2018年信托业受托资产规模持续回落,全年规模出现下滑,信托业维持了十多年的增长局面趋于终结,未来发展面临挑战。

从2012年信托资产管理规模达到7.47万亿,超过保险的7.35万亿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机构开始,2013年突破10万亿,2016年突破20万亿,到2017年顶峰的27万亿,信托行业才不过经历了7年时间,这期间有金融红利的加持,也有宽松经济政策的刺激。

2018年资管新规颁布,“去杠杆、去通道、去嵌套”以及去资金池运作和消除监管套利,有意让资管机构回归本源,这一轮下来意味着整个资管行业的规范、洗牌重新开始,回归到信托行业,自2020年信托业开始“两压一降”,及压缩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房地产信托是大头)并且同时进行业务创新——“非标转标”,信托业务新分类,如标品信托(TOF业务、现金管理类业务)、服务信托(家族信托)、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资产服务信托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二当下的信托业监管、市场都在引导信托公司往标准化、净值化方向转型,如此一来,非标业务人员最先受到冲击,信托业务人员的转型压力更大,当下市场不缺资金缺资产(银保监会:到2021年我国个人可投资规模将达两百万亿、中信登:2021四季度个人信托投资者存量数量已到120多万人)。转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时间沉淀、累积和过渡。

一是信托公司股东的利润诉求,资本天生逐利,在符合当下行业政策下,风险与收益匹配,信托公司一定要求发挥信托牌照优势,做到物尽其用。

二是管理层的考核压力,公司的管理层任期时间有限:3-5年,因此注定其战略规划都是中短期,进而决定了经营决策时优先选择“短平快”策略。落脚至业务层面便是房地产、政信、消金传统三件套。短期看,信托公司转型动力不足,根本原因是做标准化不赚钱、也不擅长,没有干非标来钱快。但是标准化、净值化转型是个长远目标、是方向,这不是单一某家信托公司所能完成,唯有非标业务得到清理,规模得以压降,——因此,监管层指定每年压缩一万亿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目标,务求5年内清除,但同时,非标业务压缩,上至信托公司,下至非标业务团队,人均创收减少,管理层业绩不达标,股东利润考核业完不成,最终威胁到管理层的职涯,由此才不得不开始真正业务创新。此前,大部分新的标准化创新业务都是在取巧,其目的一是应付监管,二是为非标业务谋求额度。如在2019-2020年,由一类信托业务借道地方金交所完成所谓投资类业务转型,后监管层直接捅破窗户纸,将其定义至“伪投资类信托”,时至今日,此类业务已然不存在,而环顾当下,信托资金布局资本一、二级市场的资金越来增多,不论规模还是占比,其数值较转型明显增多,近日信托业协会公布2021年全年信托业数据报告,也明确提及:融资类信托已不再是主动管理信托的主导产品,投资类信托规模则增至8.5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了2.06万亿,增幅高达31.92%;占比则增至41.38%,比上年末上升了9.92个百分点,规模与占比的年度增幅均为近年来最大。

由此可见不要怀疑监管层引导信托业转型的决心,可不能忽视信托行业中的作用!

三、信托业的未来对于信托业的未来展望,作为国内四大金融支柱之一,而且与银行体系更是“一奶同胞”,我想担忧是完全没必要的!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民营背景的信托公司在这一轮洗牌中,筛选出几家信托公司,这不论是对整个信托业、存留下来的信托公司(尤其民营系)或者出险信托公司本身都有积极的一面

信托行业历经一轮行业化风险,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留存下来的信托公司几乎都进行了一轮资本扩股,资本实力增强不少,而且对于传统业务开展、业务创新都有实质性的行业累积!

后续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定是各大信托公司的重点布局方向,高净值人群在哪、信托公司凭借独特的信托牌照优势就可以发行相应领域的产品,同时未来不管是对信托公司和信托经理,还是信托产品销售人员都须具备更强专业能力。对于销售人员来说,除了能够销售信托产品、还需对行业政策、监管导向、以及业务发展等领域都有自身见解,才能更好地服务客户。

1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收益能有多高,会不会有风险?目前信托产品收益水平从2019年一季度信托产品收益表现及现在(预)售的产品收益来看,信托公司的信托类产品年化收益在8%~10%之间。

100万元信托产品年化收益在8~10万元,其中都有现金返还约6000元以上。

信托公司还有资管类产品年化收益在9%~11%之间,较信托产品略高。

100万元资管类产品年化收益在9~11万元,其中有现金返还约2000元以上。

信托理财也会有风险理财就会有风险,特别是在资管新规下,打破刚兑成了必然事实。因此信托理财也会有风险的。高收益高风险,这么多年来,信托产品的风险还是相对较小。

信托作为金融业,在法律制度上基本比较规范,与P2P行业规范有本质差别。信托业有一法三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产品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

1、信托理财有信用风险,信托就是信用托管。

2、预期收益率变化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标的资产经营状况影响,不能按约定条件收回本金。

4、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及信托公司管理水平。

5、政策变化也会有影响。

??谢谢阅读!

信托私募公司的产品安全吗?信托和私募是两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他们发行的产品虽然都是私募性质的,但由于监管的要求不一样,在产品安全性方面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一般而言信托比私募安全,但是大型的私募的产品安全性其实也很高。下面就给大家说说这两种公司自身的安全性和其产品的安全情况。

信托公司牌照稀缺,80%都是国有截止2018年12月,中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且近几年来从来就没有再新批过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牌照是有钱都拿不到的。

那这些牌照背后的实际控制人都是谁呢?80%以上都是国有企业,要么央企是大股东,要么是地方国有企业是大股东,只有11家信托公司的大股东是民营企业。

地方政府所有的信托公司部分名单:

地方国企所有的信托公司部分名单:

民营企业所有的信托公司部分名单:

外资参股的信托公司部分名单:

银行所有的信托公司名单:

从这个角度来看,信托公司骗你的钱跑路的概率是非常低的,这个牌照都非常值钱,你得卷多少钱才能值回票价啊?

但是从产品上来看,也并不是信托公司发行的所有产品都是安全的,毕竟信托公司的产品也要投向实体经济的,碰到企业有问题的,信托公司的产品也会出现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但是这个比例比较低。

信托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有601个,风险项目规模为1314.34亿元,全行业不良率水平为0.50%,有问题的项目比例不到1%,应该说是非常低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已经不能写明刚性兑付,但是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毕竟还有很多担保物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的。

私募公司实行备案制,发展迅速私募基金成立的门槛比较低,只要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就可以注册成立私募公司。由其是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以来,私募基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中基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093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4777只,管理基金规模12.79万亿元。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865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461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67家。

但由于实行的监管制度不一样,私募基金的管理相对比较宽松,实行备案制。如果旗下产品出现问题,那可能公司就会跑路。

根据中基协数据显示,自2018年开展自律核查工作以来,合计有161家私募机构的状态显示为失联,其中股权类、创业基金类私募失联数量为118家,占全部失联私募家数的73.29%。而截至今日,一共有482家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135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

今年就出了几单金额巨大的私募基金跑路事件。

比如亚洲掘金投资公司已造成受害人数超过5000人,诈骗金额高达150亿,人均亏损300万,公司也因涉嫌集资诈骗案在7月中旬被正式立案侦查。

比如阜兴集团旗下的私募基金跑路,涉及资产300亿,近万名中产以上的客户群,这或许是国内至今规模最大的私募基金跑路事件。

基金业协会也开始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2018年连续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和《资管新规》,净值管理、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严格进行第三方独立托管等将是以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恪守的游戏规则。

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的时候也必须擦亮眼睛啊,既要选对公司,也要选对产品,产品选错了,风险也会很高的,公司选错了,那风险是更高。这也是为什么私募基金产品一般100万一份,要求投资者金融资产可投资金额要300万以上的原因,这是有钱人才能玩的产品啊。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信托和私募两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安全性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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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2018 信托做什么和2018年信托业绩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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