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虚拟货币法?虚拟货币法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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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2022虚拟货币法的问题,以及和虚拟货币法案解释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虚拟货币管理条例
  2. 虚拟货币法案解释
  3. 虚拟货币政策规定
  4.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虚拟货币管理条例

央行王信发表的文章,该文明确虚拟币应定性为互联网积分,并指出应积极研究建立管理框架,开展监测监管工作。要明确互联网积分管理的“三条底线”:

①禁止挂钩人民币,绝不能和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

②控制使用范围,互联网积分的使用范围须在平台内部,一些平台上参与交易的不同法人主体之间不能通用,消费者之间不能相互转让;

③限制持有收益,虚拟货币自身不可附加任何利息。

虚拟货币法案解释

法案对虚拟货币(Virtualcurrency)下的定义为:可用于交易媒介、账户单位或者价值存储、但不是法定货币(不管是否以法定货币计价)的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它不包括商家在某个交易中作为亲和力或者奖励计划一部分的价值表现,也不包括用于在线游戏、游戏平台、游戏系列中的价值数字表现。法案关于虚拟货币定义的表述没有从区块链的技术角度出发,更没有停留在比特币的个性特征上,尽管起草委员会在对法案作说明时重点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和比特币的产生和应用。

虚拟货币政策规定

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比特币风险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好反洗钱工作。

民典法对数字货币的规定

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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