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首例!这对伉俪内幕交易不仅被判有期徒刑 还被判……
对此,王怀涛律师暗示,刑事司法裁判对社会有很强的示范效力,尤其是作为天下首例司法裁判。
2016年3月22日,金力泰公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年夜事项停牌的通告》,宣布公司正在操持重大年夜事项,自当日开市起停牌。
相比之前常见的行政处罚中的“从业禁止”,刑法中的“从业禁止”威慑性更强。
颠末评议,合议庭采取了公诉构造的意见,跳动外汇,对宁某在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同时,还处以“从业禁止”。
本案判决的出格之处是,宁某在完成服刑后的3年内,还被判禁止从事与证券相关的职业。这是天下首例对涉证券范畴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刑法中的“从业禁止”!
2016年2月23日,金力泰董事长吴某政、董事会秘书杜某华与董事李某喆在广州证券宁某等人的陪伴下,前往银橙传媒考查。
同时,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暗示,“从业禁止”虽在刑事裁判中体现,但不是一种刑罚,而属于预防犯罪的配套办法。
获知重组动静“精准”买入股票
除“从业禁止”外,关于证券市场禁入,黄伯青法官暗示,假如是组成犯罪的,即使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已包含证券市场禁入,依据刑法,法院基于预防犯罪的需要,也仍可对行为人适用刑法中的证券市场禁入。
回首案情,记者查阅资料发明,本案中,被告人宁某是原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员工。宁某在工作中获知创业板公司金力泰起意收购银橙传媒这一动静后,发生了操纵内幕信息买卖股票套利的想法。
而在法院的审理中,辩护人以所起作用极小、知晓程度较低、主不雅恶意较小,是初犯、偶犯等为由,请求法庭对二人判处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资人律师胡清向记者解释: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行政法规,处罚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而纷歧定涉及犯罪。若在刑事判决中适用“从业禁止”,则说明行为人已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年夜,相应地,对行为人的制裁也更严厉。可以说,刑事责任是对行政责任的补充。
并且,通过刑事判决确定从业禁止后,被从业禁止人若再违反相关法令规定,轻则碰面对公安构造的行政处罚,情节紧张者乃至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科罪”的刑事责任。这自然就增加了其他法令或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规定的刚性,有利于“从业禁止”制度在诚信扶植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2018年1月,上海证监局对宁某的老婆樊某下发了行政处罚书,充公樊某违法所得17万余元,并处以52.27万元罚款。
5月26日,上海二中院就一起内幕交易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宁某是某证券公司项目经理,操纵职务便利提前获知上市公司重组动静,伙同老婆在方针股票停牌前买入套利,总计获利17万余元。
而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上海二中院的黄伯青法官暗示:
主审法官说了这几点
宁某伙同老婆樊某在方针股票金力泰停牌前2日,操纵其控制的股票账户“精准”买入方针股票19万余股,并于2016年7月8日金力泰股票复牌当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17万余元。
这是天下首例在刑法意义上对涉证券范畴犯罪的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的案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因操纵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判处刑罚的,人平易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环境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刻日为三年至五年。
这个“从业禁止”和之前纷歧样!
宁某身为证券从业人员,仍违反职业的保密义务、道德要求,操纵职业便利非法取利。为庇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证券机构运营,跳动外汇,故对其适用“从业禁止”。
公诉构造则建议法庭对宁某适用从业禁止,即对其判处刑罚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3到5年内从事证券相关职业。
刑法的这一规定,主要针对所有操纵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反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恶行为,人平易近法院根据预防犯罪的需要,均可适用“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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