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发文规范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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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发文规范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外汇局发文规范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更新时间:2010-7-7 0:05:04 为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分析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境内银行纳入管理范畴;二是取消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购汇核准手续;三是明确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注销及结汇核准等业务的办理程序;四是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利润汇回、减资、清算及转股等事项;五是明确境内银行在《通知》发布前已从事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应履行的登记备案手续。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付立春表示,此次《通知》非常明确的规范了境内银行运用外币进行直接投资的各项行为,也简化了相应的手续。在这种相对更加便利的政策环境之下,促进银行在外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利于我国鼓励企业、机构对外投资战略进一步完善,也标志着我国鼓励企业对外投资进入了新的阶段。  《通知》与2009年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管理原则,管理框架及要求上基本一致,以登记备案为基本原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同时有助于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统计监测,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我国于2009年8月施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促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便利化,扩大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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