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严打热钱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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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严打“热钱”跨境流动

外汇局:严打“热钱”跨境流动 更新时间:2010-11-11 7:16:43   卢铮

□本报记者 卢铮

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打击“热钱”违规流入,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和金融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完善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调整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严格金融机构短期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等。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贸易、外商直接投资、返程投资、境外上市等渠道的资金跨境流动,特别是加强了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短期外债的管理,强化了银行在办理外汇业务时的真实性审核义务,有利于进一步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资金流入和结汇,防范“热钱”跨境流入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对银行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的头寸余额实行下限管理。二是调整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政策,下调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来料加工收汇比例,严格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三是严格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管理,严格控制银行超指标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出资管理,进一步明确实际缴款人与境外投资者不一致情况下的审核要求。五是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严格支付结汇要求。六是规范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并依法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七是加大对违规银行的处罚力度,依法予以罚款、停止经营相关业务、通报批评等处罚,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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