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纳税人为何得不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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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纳税人为何得不到尊重

在中国纳税人为何得不到尊重 MBAChina   “一些公务员一方面习惯于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却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了群众的‘主人’;把群众纳税视作理所当然,却不把为纳税人尽职服务看成分内之事。”云南省政协委员袁野提交提案,建议:给全省公务员上一堂以“尊重纳税人”为主题的思想教育课。  中国纳税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政府花钱不受监督,纳税人无从问责;另一方面,纳税人从政府那里得到的服务又是低效的。在不少公务员头脑中,根本没有“纳税人”的意识,没有“服务”的观念。   中国纳税人为什么得不到尊重?说起来很简单,那就是纳税人权利的缺位,有纳税,无权利。对公务员的所作所为,没有丝毫的博弈、控制能力――既不能用舆论监督去问责,更无法用票选去换人。权利的虚置,使中国的“纳税人”成为一个几乎虚无的政治概念。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今天这种局面,与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强调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而不强调社会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有莫大的关系,而最根本原因的还在于体制之弊,一方面是政治体制。长期以来,社会权利关系失衡――倚重公共权力,忽略公民权利,使公民社会发育不良;另一方面,是税收体制。在我国的税收立法和实践中,纳税人都以纳税义务人的身份出现,而忽略了其权利人的身份――政府一直强调纳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对纳税人的权利几乎只字不提。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这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纳税行为在西方公众看来,是纳税人向政府赎买权利和服务的赎金,只有在权利得到尊重,服务得到满足时,才会心甘情愿地纳税。当然,政府也在为公众提供相关的服务、尽自己的义务中得到相应的权力、权利。在这一相互实现权利与义务转换的过程中,顺利地实现纳税人监督政府,使得政府自觉地尊重纳税人,重视纳税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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