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从以互联网金融模式走进线上,到各类校园贷、美容贷、培训贷以及“套路贷”,“变种”高利贷不断入侵民众日常生活,甚至引发不少恶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当天宝山、静安、奉贤法院分别对这四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分 别判处17名被告有期徒刑、罚金及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为首者、起意者、策划者及积极参与者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 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六年。
其中一起为,未成年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而被告人傅某、郝某等人诱骗其借款4万元。 之后,被告人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给瞿某,余下3.5万元交给傅某等作为中介费,自己实际只拿到5000元。7个月 后,瞿某等人以上述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直至杭某售卖房产。
之所以称为“套路贷”,是指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受害人则有不少共同点,比如上海户籍、有一套或多套的住房、法律意识淡薄,且拥有小额贷款需求。
类似“变种”高利贷还包括近年兴起的校园贷、美容贷、培训贷等,其中以校园贷最为臭名昭著,仅今年以来就发生多起恶性事件。校园贷借贷者为学生,通常借款数千元或者一两万,在半年多之后就“利滚利”到十几万甚至数十万,学生无力偿还走投无路后选择“轻生”。
今年6月底,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大部分校园贷平台都退出了校园市场,但有一些平台仍在经营,不少则出现了校园贷新变种,诸如美容贷、培训贷等。
因民间借贷的需要,高利贷自古有之,但历来对借贷行为均有所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亦有规定,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化36%,则超过部分被 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不过在多数变种高利贷中,相关法规多被规避,如通过“砍头息”(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内扣除一部分资金)等方式,虚增借贷金 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者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等。
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案件中黑恶势力介入催讨,出借人通过社会人员上门催讨债务,对借款人采取威逼、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变种”高利贷于近几年兴起,社会负面影响日渐严重,不论是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角度,还是打击违法放贷行为,都需要监管者出手整治。
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与打击力度。因相关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较多,需要适时修补漏洞,定规立制;针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放贷人,应从严惩治,大力整治违法中介与违法平台,维护借贷市场秩序。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对于学生等青少年团体、老人,应注重法律和金融知识教育,让其充分了解各类“套路贷”操作手法,从而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风险意识,免受放贷人不良行为的侵害。
高利贷正以各类变种模式呈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甚至接连引发恶性事件。此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让其在法律范围内运作,监管者责无旁贷。(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