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兰库、刘乃华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23日,被告人杜兰库与中电集团财务部主任案外人张登洲到下属的十四所等单位考察。
案外人十四所所长罗群、十四所副总经济师鲍卫平向被告人杜兰库、案外人张登洲两人汇报了十四所准备收购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借壳上市的内容。
2009年3月29日,被告人杜兰库回北京后,根据案外人罗、鲍等人汇报的借壳公司的概况,通过互联网检索,得出唯一符合借壳条件的公司是高淳陶瓷。
2009年3月31日,被告人杜兰库陪同中电集团领导参加十四所搬迁仪式期间,南京市政府领导就十四所收购重组事宜出面协调,使其确信十四所拟借壳公司为高淳陶瓷公司。
次日回到北京后,被告人杜兰库将十四所欲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告知其妻被告人刘乃华,双方均同意购买高淳陶瓷股票。
2009年4月2日,被告人杜兰库通过其个人账户买入21,000股高淳陶瓷股票,后逐步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分别转入其所操控的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
2009年4月2日至4月20日间,被告人杜兰库单独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223,000股,交易金额1,542,185.52元,获利2,470,351.38元;被告人杜兰库、案外人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137,100股,交易金额966,946.91元,获利1,739,692.46元。
被告人刘乃华获悉信息后,还将高淳陶瓷公司计划重组的信息泄露给案外人赵丽梅等人(均另案处理),案外人赵丽梅等人先后买入高淳陶瓷股票累计784,641股,获利12,019,744.91元。
正义律师认为:
因履行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将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此类人员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的,将构成内幕交易罪;将与内幕信息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的,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
被告人杜兰库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了内幕信息,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被告人刘乃华从其配偶处获悉内幕信息,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被告人杜兰库、刘乃华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且成交金额与获利数额均为巨大,两被告人构成内幕交易的共同犯罪。被告人刘乃华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且情节严重,还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
被告人杜兰库在内幕交易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乃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在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1.被告人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25万元;
2.被告人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
金425万元。
正义律师简介
金正义律师,湖南常德人,北京中银(昆明)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云南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及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昆明市常德商会副会长兼常年法律顾问,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7年,办理全国各类民商事、经济案件1000余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理论素养。
专业领域:公司治理 破产清算 刑事合规 重大刑案辩护
金正义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系,08年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业进修学习,0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司法部A级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云南省律师协会考核批准,授予实习律师导师资格。
金正义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件有:
1、云南蒙自非法传销案
2、云铜集团挪用银行资金炒股案(涉案资金达11亿之多)
3、昆明皇家城堡涉黑案
4、聂某告深圳腾讯公司未成年人网络公益损害赔偿案
5、云南西双版纳州政府行政强拆违法案
6、昭通巧家县胡某等人涉恶案;
7、其它各类民商事经济合同、婚姻房产案件等。
金正义律师现担任多家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其经营管理活动排忧解难。先后担任和服务过的法律顾问单位有: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分局、云南省中衡公证处、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思建设云南分公司、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高坡社区、昆明市湖南常德商会、昆明北京路锦江酒店、昆明如家酒店、云南伍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昆明野鸭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世华建筑公司、云南沐春服饰连锁公司等。
(金正义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执业17年资深专业律师,办理过全国各类案件1000余件。正义律师一依法辩曲直,正义论是⾮。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