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百问百答:政府专项债的项目申报要求是什么?-发行公司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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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百问百答027

政府专项债的项目申报要求是什么?

正文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核心是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现行要求:项目收益是发行债券资金的1.6倍以上),关键是自下而上的项目遴选,责任是以项目自身收益偿还债券本息。具体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性质

专项债券必须是政府主导,早晚都要干的、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

二、支持核心

项目融资规模与收益相平衡,符合专项债券风险管理要求和发行条件。

三、项目门槛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万元。

四、申报主体

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项目主体必须具备经营收费权)。

五、其他要求

1.以项目为导向,坚持“资金跟项目走”,优先支持在建(已开工)项目或具备条件的新开工项目;拟新开工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水电气接入等前期准备工作,能够立即开工建设的项目;已发行债券项目如有资金需求可继续申报。

2.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项目“小、散、杂”。

3.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所实施项目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结合地方政府债务水平和项目收益情况,合理安排拟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强收益论证,科学测算项目收益,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4.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项目可以分为审批制和备案制,债券作为资本金的项目必须是采取审批制的项目。采取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分直接投资项目和资本金注入两类,其中直接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的80%;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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