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增加通过资金池对子公司下拨资金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资金池为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人民币50,000万元下拨资金额度,通过资金池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下拨资金额度不变。
因此,公司通过资金池为子公司下拨资金额度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民币25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5,000万元,其中:
通过资金池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下拨资金额度增加至人民币230,000万元;
通过资金池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飞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60,000万元下拨资金额度;
通过资金池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下拨资金额度;
通过资金池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飞乐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下拨资金额度;
通过资金池为全资子公司陕西飞乐智能照明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下拨资金额度;
通过资金池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飞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下拨资金额度;
通过资金池为控股子公司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下拨资金额度。
公司通过资金池对子公司下拨的资金额度可能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做调整,但资金池下拨总额度不发生变化。如下拨资金总额有变化,将再次提请董事会审议。
以上资金池下拨资金额度的期限为一年,一年内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