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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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北京申安

联合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8-046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北京申安

联合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6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为:沪证监决﹝2018﹞81号)。现将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持有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6年1月27日将持有的飞乐音响2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占飞乐音响总股本的2.03%。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股份质押信息告知飞乐音响,导致飞乐音响于2016年3月16日才发布临时公告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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