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严厉打击以影视投资为幌子的经济犯罪-影视基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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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警方依托新型现代警务机制,结合“砺剑”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始终高度关注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的经济犯罪行为,紧盯新手法、深挖打全链,不断挤压此类犯罪生存空间,全力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此类案件14起。

线上传播 手法翻新

从已侦案件分析,警方发现此类犯罪的作案手法变异升级,呈现出新的特点。在传播方式上,不法分子改变了以往点对点拨打电话、添加好友等形式,通过网络广告、网站引流、短视频直播等线上方式宣传引流,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广,涉案金额也更大。

在作案手法上,隐蔽性、迷惑性、欺骗性甚至主观恶性更强。一些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编排话术,以当红明星参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等宣传包装吸引投资人,夸大投资前景和预期收益,诱骗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后,再以前期制作宣推成本增加等话术削减投资人分账利润,逃避履约。

一些不法分子将所持份额拆分包装成低价电影衍生品,或是包装成理财产品,许诺预期票房收益甚至是年化固定收益,进而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例如,不法分子将电影项目4000万元的真实成本虚构为1.6亿元,将所持电影票房份额拆分成每份定价8000元的电影明信片,以认购明信片赠送0.005%票房收益权为名,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人投资入金。

一些不法分子将所持有的电影项目份额反复对外销售给不同投资人,或是通过暗中修改真实电影制作成本来夸大投资人所购份额比例,以此诱骗投资人投资款。

更有甚者,完全是凭空伪造、虚构影视投资项目,诈骗投资人投资款。

损害群众利益 危害行业发展

此类犯罪行为不仅侵害市民群众财产安全,也对投资市场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一是波及面广损害群众利益。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化宣传进行引流,涉及群体人数众多,按份额比例折算收取投资款,致使投资人亏损金额更大。

二是滋生乱象破坏市场秩序。

不法分子设计各类以影视投资为名的骗局套路,并通过非法手段抢占市场、扩大规模,严重损害投资市场环境。

三是威胁电影行业健康发展。

不法分子打着影视投资、票房分红的旗号诱骗投资款,打击广大市民群众对电影产业的投资信心,也危害了行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对此,上海警方坚持打防并举,深入剖析行业风险,深挖扩案打击全链,不断推动精准打击和源头治理。具体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研判行业生态,精准预警风险。

积极走访市电影局等行政部门和影视行业头部企业,调研行业生态,融合多方数据,重点剖析溢价发行等运作模式,今年以来研判发现10余条领域经济犯罪线索。

二是强化专项打击,深化领域整治。

在公安部的指挥部署和外省市公安机关的配合支持下,通过集群战役、集中收网等方式,重拳出击、全链捣毁10余条影视投资合同诈骗犯罪网络,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推动源头治理,建立共治格局。

围绕全流程管控影视投资风险,会同行政部门积极研提对策建议,及时通报预警提示,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有力支撑行业监管和源头管控。同时,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和防范宣传,以政策解读、案例剖析、风险提示等丰富形式,切实增强社会公众抵御能力,构建群防共治的良好格局。

下阶段,上海公安经侦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投资领域突出经济犯罪,凝聚合力齐抓共治,逐步构筑更为严密的投资人权益保护体系,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切身财产权益和高品质美好生活,全力维护本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警方提示

投资有风险,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投资要注意提升抗风险能力,审慎考察合同标的的真实性和对方的履约能力。影视行业专业性较强,切忌在不熟悉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的情况下轻易涉足、盲目投资,更要警惕不法分子低投入、高回报的话术陷阱。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确定要参与影视投资,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

可通过各大观影平台APP查询验证电影联合出品方身份;

二是

务必要求查验对方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底层协议,同时可向电影出品方核实份额是否允许再次转让;

三是

警惕影视投资“高回报”话术和“高溢价”陷阱,切忌仅凭对方宣传、报道、话术盲目参投;

四是

警惕影视投资协议中标注的回购条款,这不能成为“保本保息”的救命稻草,只是对方博取信任的套路陷阱。

记者 陆慧

编辑 张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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