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发文,单体药店至少配2名执业药师。
单体药店,至少配2名执业药师
近日,浙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相应内容作出调整,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稿》要求,开办单体药店或连锁门店须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单体药店:
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2.连锁门店(含远程审方):
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实施远程审方的现有连锁门店,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开办药店的经营面积,以60平方米为基础,每增加100平方米的须增加一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按照国家药监局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可以看到,在药店人员配备方面,《意见稿》要求更为严格,尤其是“新办单体药店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不过,与浙江嘉兴市不同的是,由于我国药师资源存在地区分配不均问题,湖北、湖南、广西、山西、甘肃、新疆等不少省份实施“执业药师差异化”政策,部分药店在一定条件下可不配执业药师。
例如,新疆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就提到,三种类型的偏远乡镇、农村药店可不配执业药师。
另外,《意见稿》中“新办单体药店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的要求之严,也能从专业药房的门槛侧面体现出来。
例如,2022年5月,广州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的公告》提到,双通道药店专职药学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2名专职执业药师。
2022年2月,山东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省直“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并表示,注册到门店的执业药师两名以上,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全员缴纳社会保险。
《意见稿》还指出,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涉及执业药师配备尚未符合本规定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时达到配备标准,比国家药监局规定期限提前了两年。
“多点执业”政策,开始落地
在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数量方面,为什么浙江嘉兴市会作出如此要求?这主要在于其能进一步提高本地药事服务能力,与此同时,落地实施“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政策也提供了帮助。
根据嘉兴在线消息,2022年11月,浙江嘉兴市正在试点“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制度,涉及全市3家零售连锁企业(20家门店)、29家单体药店、108名备案多点执业药师。
早在2022年9月,嘉兴市就已有来自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药店企业及医疗机构等不同领域的50名执业药师,分别充实到10家连锁门店和26家单体药店中。
借助“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政策,一方面可以缓解本地执业药师紧张问题,另一方面,执业药师也可到非注册单位灵活从业,尤其是行业外的执业药师能充实到药品零售行业中来,促进执业药师资源高效运用。
值得关注的是,“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制度自提出以来,已有7年左右时间,但试点地区较为有限。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实施过程涉及多家机构和行业法律,相关工作责任划分较为模糊。
2020年6月,山东菏泽市监局在对人大代表《关于试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截至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药师多点执业进行规定,缺乏法律依据,药师多点执业范围、药师来源、执业地域和地点数量、执业时间等存在诸多不明确问题。
自动售药机卖处方药,将成全国趋势
除了执业药师配备要求,针对目前火热的自动售药机业务,《意见稿》设置了相应标准。
《意见稿》强调,不符合自动售药机储存条件的药品和有特殊或者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置于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店企业应配备专人负责自动售药机及药品的管理。
自动售药机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应当具备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实现远程指导用药、执业药师审方等功能。离店设置的自动售药机,须与设置的主体在同一县级行政管辖区域内。
这意味着,随着《意见稿》相关正式文件实施,嘉兴市的自动售药机或将销售处方药。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少地方积极推进“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OTC”政策,部分地区自动售药机可销售甲类OTC和处方药。
2021年12月,湖北省药监局印发 《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提到,具有互联网药品销售资格的社会药房,可以设置远程药柜(24小时无人售药装置)提供自动售药服务,远程药柜销售药品范围按药事能力分级:
1.初级药学服务:可零售乙类OTC
2.基本药学服务:可零售甲类和乙类OTC。
3.高级药学服务:可零售甲类和乙类OTC、部分处方药(必须提供合法来源电子处方和通过远程审方)。
不难看出,随着药店药学能力提升,相关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或将在全国推广开来。
《意见稿》还提到,在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方面,开办药店应符合下列条件:
1.单体药店营业场所经营药品实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要求在同一平面、同一空间,下同),层高不得低于2.6米。经营中药配方的,经营药品实用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2.连锁门店营业场所经营药品实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层高不得低于2.6米。经营中药配方的,经营药品实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