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12家私募机构失联你是否中招深圳中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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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了首批12家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注册地点在北京的公司有9家,包括华天国泰、中融坤瑞、中元宝盛、融易融、银河瑞盈、中投华融、幸汇财富、洲海鸿润、幸福财富,此外,深圳1家(中星基金)、苏州1家(万弘基金)、湖北1家(奥信创投)。

按照基金业协会的通报,无论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抑或短信,协会均无法与这些机构取得联系,这些私募机构也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回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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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已经易主

11月24日,证券时报记者在北京、深圳走访了名单中的两家私募机构,发现它们的办公、注册场所早已易主。

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资料显示,有一家公司名叫中元宝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是朱吾成,曾是某知名寿险公司大客户经理。该公司5月因“中元宝盛依林山庄FD项目建设基金”陷入兑付危机被曝光。

记者来到其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瀚海海运仓大厦7层的办公地点,发现已经没有这家公司的门面。在该大厦办公的多位人士向记者证实,以前在7层确实有中元宝盛这家公司。

记者找了大厦物业管理人员。他说:“中元宝盛在今年二季度突然不见踪迹,还欠了我们几个月的房租,我们都在找他们,后来还有警察来问过相关情况。”

另一家公司为深圳市中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秋林,去年11月曾被曝光,因深陷于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承建的安徽省来安县安置房BT项目,工程延期以致政府工程回购款不能如期拨付,旗下私募产品无法兑付本金和利息。

记者走访了该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星河世纪大厦,发现这里也已被一家担保公司取而代之。该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搬来这边一个多月,这个办公室已经换了几拨业主了,中星基金搬离应该是很早之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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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维权遇困境

这次基金业协会公布的12家失联(异常)私募机构,不少涉及兑付危机,投资者面临无法找到相关公司、维权困难的现实。面对私募机构失联情况,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私募律师秦政表示,投资者维权,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第三方代销的,投资者维权的关键在于认定双方是构成金融服务法律关系还是代销法律关系,二者主要从第三方是否主动推介、推介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果关系、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是否收取对价等方面界定。如果构成金融服务关系,则可以请求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构成普通代销关系,投资者一般只能要求私募机构承担责任。

二是如果投资者系通过私募直接购买基金的,因涉及民刑两个层面的问题,建议投资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第三方机构也有自己的说法。一位销售过中元宝盛产品的第三方销售人士对记者表示:“项目出了问题,很多客户都打电话来,但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只是一个中介,当时签了销售合同,产品合同和公章都是基金公司的,和我们无关。而且,这种产品不会对客户承诺,需要盈亏自负。”

记者与一名购买了中元宝盛产品的投资者王凯(化名)取得了联系。王凯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其于去年购买的中元宝盛的一年期产品至今未兑付,而中元宝盛相关负责人也已经无法取得联系。

《第一财经日报》也了解到,王凯购买中元宝盛的这个产品,是通过一家名为姆桑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姆桑财富”)的第三方财富公司。王凯认为,当中元宝盛出现了兑付问题后,姆桑财富有义务偿还应得的本金与收益。

在王凯与姆桑财富的协议书中,作为甲方的姆桑财富表示,“甲方作为第三方财富公司,在此承诺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性,有关此项目造成的问题,甲方保障乙方(即王凯)的本金收益可以兑付,如出现问题,甲方愿意赔偿乙方本金及收益。”

签署该协议书的时间是2014年7月9日,随后在2014年7月10日签署的一份《承诺函》中,姆桑财富作为甲方承诺“该基金公司和项目都是真实存在的,基金公司和项目本身出现违约不能按期兑付,甲方自愿在2015年7月25号前退还乙方的本金。”此处的乙方即王凯,基金公司即中元宝盛。

尽管王凯拿到了北京证监局的告知函,但这对他来说实际意义不大。“建议您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权。”北京证监局表示。

投资确认函显示,王凯于2014年7月9日认购了由中元宝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北京中元盈信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元宝盛依林山庄“FD”项目》,投资期限为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

不过,王凯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一年后他并没有按时拿到本金及收益,并且中元宝盛已经处于了“失联”状态。“现在是中元宝盛这个公司已经失联找不到了,也就是跑路了。公司的网站已经打不开了。”王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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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背后必然是高风险

在上世纪90年代末,曾出现过上市公司委托券商投资国债的事情。当时股市火热,上市公司想在股市的上涨中分一杯羹,但受限于当时管理层上市公司资金不能炒股的规定,上市公司无法通过二级市场直接炒股,当然也不能委托券商帮忙炒股。于是券商和上市公司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即上市公司把钱交给券商,委托券商投资国债,券商给上市公司9%左右的年收益。这一利率远超当时的国债收益率,这其中的利差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券商把上市公司投入的资金买成国债之后,再把这些国债通过国债回购市场变回现金,然后用这些现金投资于股市,用股市的利润来支付给上市公司投资收益。

那么那些投资于各种地产项目的资金,在看到股市盈利效应空前时,会不会动心挪用项目资金投入股市呢?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出现,那么在股市下跌的过程中,这些资金可能会遭受到惨重损失。这些损失既没有地方弥补,也无法向投资者说明,除了失联,恐怕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现在的问题是,就算管理层想办法找到了这些私募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投资者的损失恐怕也无法弥补,投资者为了11%的利润率而去购买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其实并不划算。

或许这12家私募机构只是刚刚开始,随着后面理财产品陆续到期,或许还会有新的失联情况出现。本栏建议投资者,如果想取得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的收益水平,必然要承担更高的投资风险,而且这些风险来自于各个方面,有些可能来自于产品合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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