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要全力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金融支持力度总体稳定,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展。要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等重点领域,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对象,扎实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要继续完善支付、征信等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大型银行要加快健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三服务”经营定位,提升乡村振兴金融供给能力。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在中央明确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范围。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政策合力。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作用,取消或降低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要求。充分挖掘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做好涉农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制,搭建农村金融对接平台。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27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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