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铝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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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凝聚“洪荒力”攻克“执行难” ——安阳县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纪实2、河南法院第九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3、你以为原子弹只是科学家造出来的吗?别忘了还有他们

凝聚“洪荒力”攻克“执行难” ——安阳县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纪实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瑞红为农民工代表发放执行款

□本报记者岳明通讯员黄宪伟刘志霞张永平/文图

核心提示

为确保今年年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安阳县法院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春雷行动”“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攻坚克难,持续发力,迅速执结了一批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收案2139件,结案1387件,结案率64.84%;移送拒执犯罪293案293人,司法拘留454人;上传网络拍品22件,成交10件,成交金额913.58万元,全院执行工作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良性发展态势。

铁拳出击强化威慑树权威

“执行局、法警大队所有干警集合完毕,请指示。”“出发!”

2017年7月12日22时30分,安阳县法院机关大院警灯闪烁,8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列队,安阳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曹更生,安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新芳,安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滨,安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景瑞红共同向参与“夏季雷霆”集中执行的干警作动员。曹更生作了动员讲话,并就该院“五个一”活动作了指示。动员讲话后,各领导分别带队,20辆警车分成三组,按事先预定方案风驰电掣般向被执行人住处奔去,整个执行过程持续8个多小时。为确保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人员全程参与见证执行。

面对“空降”的执行干警,“老赖”们的赖法千奇百怪,有的装病、有的装穷、还有的满不在乎,故意阻碍或逃避执行,该院针对形形色色的“老赖”,干警因案制宜,与他们斗智斗勇,并果断采取有力举措,让耍赖的被执行人无法再赖,打消了“老赖”赖账的侥幸心理。当日,该院共对水冶、曲沟、柏庄、韩陵等12个乡镇的50余名被执行人进行了突击执行,强制传唤被执行人24人,对执结到位的7起案件集中发放执行款,标的额共计120余万元。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马某到庭。”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安阳县法院在辖区韩陵镇巡回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百余名群众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说法,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通过巡回审判,严打拒执犯罪,收到了审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79万余元,需对被执行人的900余吨硅铝钡炉渣进行转运。安阳县法院组织一支100余人的执行队伍分为指挥、实施、劝解、带离、警戒等5个小组集中执行,成功转运硅铝钡炉渣30余车,持续8个小时,整个执行过程秩序井然。

今年以来,该院充分采取规模化、大兵团的执行模式,严字当先,聚合力猛击“老赖”,先后组织集中执行活动60余次,执行中干警起早贪黑、废寝忘食,通过夜间送达、凌晨蹲点、午间突击等方式,有力地震慑了“老赖”,彰显了法律威严,赢得了广泛赞誉。

绿色通道高效执行惠民生

“谢谢法院为俺维权,谢谢法官为俺残疾人讨回公道!”家住磊口乡清峪村的申请人刘某领到20余万元赔偿款后,望着眼前冒着酷暑将执行款送上门满头大汗的干警,刘某紧紧握住法院执行干警的手久久不肯松开。

刘某与安阳某煤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煤业公司给付原告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30075.19元。判决生效后,煤业公司拒不履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刘某系一名残疾人,其哥哥系一名现役军人,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恶劣影响。为此,景瑞红主动包案,先后多次研究制订执行方案,并将执行人员分为四组分别开展工作。第一组由景瑞红带队,与镇村干部结合,深入到刘某家中进行安抚,并表态一定尽快执结此案。第二组执行人员则通过银行、证劵公司等部门,从外围积极搜寻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三组执行人员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商进行沟通交流,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了解其执行能力。最后一组执行人员则直接与公司负责人见面,从当前执行形势以及不履行判决将来对公司造成的严重后果等多方面入手,引导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通过全员联动,多方面寻找突破口,最终让煤业公司感受到了压力,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煤业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了全部案款。

考虑到刘某腿部残疾,活动不便,为减轻其诉累,执行干警冒着酷暑,又将赔偿款送到了刘某家中。

近年来,安阳县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针对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赡养等涉民生案件,将“情”字贯穿案件始终,干警们放弃节假日、起早贪黑、翻墙钻窗,全心全力执行案件。工作中还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执、快兑等举措,最大限度地为他们提供便利。

协调联动网聚合力破难题

执行工作关键在人,打造一支干事创业、能打善战的执行队伍是关键。为打好执行攻坚这场硬仗,该院以加强队伍建设和执行工作为着力点,以“春雷行动”“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协调联动,通过内外发力攻克执行难,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始终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景瑞红作为入额法官,主动加入执行团队,办理执行案件;在执行局设立执行启动组、执行查控组、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构建了集中送达、集中查控、集中执行、集中裁决的大执行格局;为执行局配强配齐队伍,增加干警20余人,并新配备无人机、伸缩梯、车辆等装备;同时把执行绩效与文明奖发放挂钩,每季度对执结案件前三名干警予以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工作中,该院坚持打字当先,严厉惩处拒执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拒执罪案件快立、快捕、快诉、快判。成立安阳县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全县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对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确保稳准狠地打击拒执犯罪。将刑事审判庭1名入额法官充实到执行局,专司拒执犯罪案件的审理,大大加快了拒执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和进度;先后2次组织执行局、刑事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干警来到安阳县拘留所,对被拘留“老赖”进行集体训诫,并当场宣布对10名自诉案件的“老赖”决定逮捕,经过集体训诫当场宣布并执行逮捕,对“老赖”们产生了极大震慑,多名被拘留人员表示尽快履行义务。

营造氛围深入宣传见成效

执行宣传工作是法院推进执行公开、建设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法院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在审议并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专题会议上提出,要配合解决执行难,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说明情况,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该院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宣传执行法律政策,宣传先进典型。该院与电视台联办《执行风暴进行时》专题栏目,适时发布执行动态,曝光被执行人;同时该院还在全县发布《安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严正敦促全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该通告每晚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同时在公众场合张贴,通告的发布,使“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观念深入人心,许多被执行人纷纷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干警深入到人民群众当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密集地设点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院内创办执行专刊,对于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信息及时向上级党委、法院汇报。

截至目前,该院共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500余篇,编发执行专刊52期,设点开展法律咨询32次,发放执行宣传材料2.9万余份,张贴各类执行公告6000余份,在社会上营造了强大的执行舆论氛围。

“生效判决若得不到有效履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社会公平更是无从谈起。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工作再难,我们也要迎难而上,依法加大对‘老赖’的打击、惩戒和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促使他们主动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威严和公平正义”景瑞红说。

河南法院第九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河南法制报】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2022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部确定今年环境日的主题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6月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2021年河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发布八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情况如下:

一、程某、乔某龙等3人污染环境、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吴某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铝灰回收,将约6000吨废铝灰交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程某处置。经安阳相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吴某滨共支付程某处置费798726元,违法所得60000元。同一时期,程某从山东、江苏等地接收废铝灰32000余吨,其中21315吨交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被告人乔某龙、黄某君(另案处理)、李某兵(另案处理)等人倾倒在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许家沟乡、水冶镇、伦掌镇等地,违法所得368020元。其中乔某龙倾倒约2660吨,违法所得32305元。经鉴定,上述倾倒点的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裁判结果

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程某从他人处接收废铝灰再转交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他人非法处置、倾倒,21315吨废铝灰被直接倾倒,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吴某滨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798726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乔某龙从他人处接收废铝灰并直接倾倒2660吨,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决:被告人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违法所得36802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吴某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违法所得60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乔某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违法所得32305元予以追缴。二审予以维持,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案件。程某等20多人相互配合,形成跨河南、山东、安徽等6个省份,涉及17家企业的非法经营、处置和倾倒废铝灰产业链条。上游加工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灰卖给中间商,再经程某中转后,最终交由乔某龙等人非法倾倒,整个过程环节众多,涉及范围广,多处倾倒点大量危险废物堆积,氟化物严重超标,当地土壤、水源遭到严重污染,环境修复所需费用高达1.5亿多元。对于该系列案件,人民法院坚持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刑事打击,对经营、中转、倾倒等各个环节涉及的20多人依法判处刑罚。通过本案以及相关系列案件的审理,斩断非法处置废铝灰的利益链条,彻底铲除此类犯罪的滋生空间,有力打击了倾倒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对于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形成了极大的震慑,彰显了司法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是人民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

二、新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刘某松、王某松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新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与新安县石井镇峪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进行黛眉山二期工程开发,办理了国土、环评等相关手续。河南省林业厅同意新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征收5.8536公顷林地。2016年至2019年,新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在新安县石井镇峪里村使用机械、爆破等方式开挖山体,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和玻璃栈道基座,超审批范围占地。经新安县林业局实地勘测,超出审批面积15.025亩,林地类型为乔木林地(防护林)。原有地貌改变,植被完全毁坏。经鉴定,涉案森林植被恢复费用271857元,生态损失715686元。鉴定费40000元。

裁判结果

新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新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林地,造成15.025亩林地毁坏,被告人刘某松、王某松分别作为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三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森林资源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新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刘某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王某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三被告人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用271857元、林木和森林生态损失715686元、调查评估费用400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经人民法院审核在河南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是人民法院肩负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森林植被具有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价值,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质量。本案林地处于黄河岸边,新安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和玻璃栈道基座,大面积毁坏生态公益林地,造成森林资源生态破坏,直接影响黄河干流生态环境,应当予以严厉惩处。人民法院根据罪责刑相适应、损害担责原则,不仅判处被告人刑罚,还根据林木及森林资源生态服务功能受损情况,合理确定被告人应承担的服务功能损失,对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具有示范意义,是人民法院坚持生态优先、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生动实践。

三、宋某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被告人宋某友以售砂获利为目的,承包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15户村民集体农用地。2019年1月至11月,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宋某友非法挖砂,通过胡某、靳某龙等人销售获利。经鉴定,宋某友非法采砂19955.37立方米。濮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宋某友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罚款65997元。2020年12月,宋某友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000元。经评估,涉案土地复垦费用342816.72元,宋某友已缴纳该款项。

裁判结果

南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友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情节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宋某友主动投案,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宋某友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罚款进行折抵;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三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等七大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本案是宋某友等多人在耕地上非法挖砂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系列案之一,该系列案中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形成纪检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多元参与、共同协作、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的格局,彰显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类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罚款65997元折抵相应罚金的意见,考虑被告人主动缴纳342816.72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情节,统筹兼顾被告人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承担,实现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适用三种责任的有机衔接,为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河南省济源市大峪镇三岔河村村民委员会诉梁某宾、李某等4人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底至2020年8月初,梁某宾、李某、赵某超、闫某涛非法生产粗酚,将产生的废液直接排至土坑内,流入砚瓦河,造成严重水污染事故。经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显示,三岔河村苇园沟废水挥发酚浓度超标465倍。济源市人民法院认定梁某宾、李某、赵某超、闫某涛四人系共同犯罪,梁某宾、赵某超、闫某涛系主犯,李某系从犯,判决四人犯污染环境罪,对四人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该刑事判决已生效。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三岔河村委会按照《济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污染事故进行善后处理,处理费用463167.25元。三岔河村委会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梁某宾、李某、赵某超、闫某涛赔偿上述损失。

裁判结果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宾、李某、赵某超、闫某涛四人超标排放废液,污染三岔河村生态环境,依法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梁某宾、赵某超、闫某涛三人系共同犯罪主犯,李某系从犯,赔偿数额按3:3:3:1比例划分,判决梁某宾、赵某超、闫某涛三人分别赔偿三岔河村委会138950元,李某赔偿46317.25元,四人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黄河水系砚瓦河受到污染损害后,人民法院不仅严厉追究非法排污污染环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根据刑事判决关于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划定四侵权人的责任份额,依法追究环境侵权责任,判决赔偿三岔河村委会修复环境支出的费用,有力保护了三岔河村委会的合法权益,极大鼓励了被侵权人或者相关主体先行修复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本案审理贯彻了“损害担责”基本原则,让侵权人承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免除了有关部门和组织处理污染防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五、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魏某珍、魏某强等11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魏某珍、魏某强等11名被告为道路工程供应土方,在未取得合法用地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挖掘机、重型货车等机械,在中牟县三官庙乡某村挖土,导致耕地严重破坏。经鉴定,魏某珍、魏某强等11名被告共损毁土地90余亩,其中耕地13.064亩。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魏某珍等11名被告支付土地资源经济价值损失、土地复垦费用、农业生态资源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用等,并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珍、魏某强等11人共同故意实施破坏耕地的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魏某珍、魏某强等11人赔偿耕地修复费用5863.06元,土地资源功能性损失费用60094.4元,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30000元等,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河南地处中原,农业生产条件好,粮食产业在全国粮食生产和供求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耕地意义重大。人民法院在审理破坏耕地案件时,不仅要以填平原则恢复耕地原状,还应当对破坏者施以惩罚,从而震慑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本案不仅判决破坏生态者赔偿涉案耕地修复费用、土地资源功能性损失,还判决破坏生态者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为我省环境资源案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提供了实践样本。

六、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亮、王某磊等7人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2月,王某亮、王某磊等7人在西峡县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挖盗洞100米,高1.5米,宽1米,盗掘恐龙蛋化石,2020年2月1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西峡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4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七人盗掘完整恐龙蛋化石4枚,不完整恐龙蛋化石2枚,分别判处王某亮、王某磊等7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对恐龙蛋化石和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该判决生效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案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亮、王某磊等7人非法盗掘恐龙蛋化石,破坏珍贵化石资源和生态环境,判决王某亮、王某磊等7人按照《恐龙蛋盗洞土方回填、夯实工程方案》恢复原状,并在西峡县恐龙蛋化石群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设置警示牌两幅,予以赔礼道歉、警示他人。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恐龙蛋化石形成历时漫长,是重要的古生物化石,不可再生,对于研究恐龙的系统演化、生物多样性、古地理格局、古环境变迁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西峡县恐龙蛋化石群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的数量最多的恐龙蛋化石群,被称为“世界第九大奇迹”,是河南的地理名片。王某亮、王某磊等7人非法盗掘恐龙蛋化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亮、王某磊等7人对盗洞恢复原状,并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设置警示牌进行赔礼道歉,及时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对社会公众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某化工有限公司诉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23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记载:“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厂区北临某村;该单位未能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单位负责人记忆中于2017年左右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好像已进行备案,承诺找到后及时提供。”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2020年4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调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表示将及时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4月3日、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向某化工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20年5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某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某化工有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平项山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裁判结果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化工有限公司系非重点排污单位,其3000吨/年水性涂料生产项目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避免开发经营导致水环境破坏,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加强事前预测、分析和防范,严格源头保护。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都体现了这一原则。涉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也是水污染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是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环境事件,防止污染水环境或者避免污染损害扩大。某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没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该企业生产设施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之前曾因VOCs处理设施未安装到位受到处罚,生态环境部门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从重处罚正确。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支持,有力保障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的严格落实,展现了人民法院用最严密法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八、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诉方城县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方城县杨楼镇河沟村老长岭国家级公益林等区域林木被大面积砍伐,总计162.89亩。经调查发现,方城县林业局对滥伐林木的张某宇作出责令补种835株树木并处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但未督促张某宇补种树木,也未代为履行,亦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方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方城县林业局在查处时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生态破坏,向方城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方城县林业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全面履行职责,方城县人民检察院遂提起本案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方城县林业局履行督促张某宇补植树木或代履行的职责等。

裁判结果

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城县林业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督促和监管张某宇及时补种树木835株,亦未履行代为补种职责,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尽快恢复受损的植被。判决方城县林业局继续履行查处职责并督促张某宇补种树木或代履行。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促进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系发生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大面积森林被砍伐,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林业局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林业局履行法定职责,以司法手段强制林业局全面、适当履责,确保被毁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较好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来自【河南法制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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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原子弹只是科学家造出来的吗?别忘了还有他们

早就想写这个话题,却一直提不动笔。

23位“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如雷贯耳。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原子弹真的是科学家们在实验室里捣鼓出来的吗?

我们知道,“曼哈顿工程”顶峰时期参与人员超过50万,苏联仅首次核试验就动用了20万军民,中国的“596计划”参与人数迄今并没有精确的统计数字,一般认为不少于30万人。

如此庞大的人员规模,难道他们都是科学家吗?如果不是,这些参与者又是些什么人呢?

科技工作者,部队指战员,工程师,工人,民兵……他们的身份,消隐在一个个群体标签背后;他们的故事,静静躺在保密柜和历史档案之中;他们的面孔,在宏大叙事中渐渐变得模糊。

正因如此,答案常在心头,提起笔来却又不知从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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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弹工程是一个庞大的“巨系统”,包括科研、设计、制造、生产、试验等许多环节,但最根本的,是要有核材料。

铀-235是目前已知唯一天然可裂变的核材料。铀-235原子核被中子轰击后就会发生裂变,每吸收1个中子,就释放出2至3个中子和巨大的能量,从而引发链式反应。

地球上的铀只有3种同位素:铀-238,铀-235,铀-234,其中,铀-238占99.275%,铀-235占0.720%,铀-234占0.005%。

生产核材料,就是要把这0.72%的铀-235从3种同位素共生的铀矿石中分离出来。

从铀矿地质勘探,矿石开采,到提纯为化学浓缩物(重铀酸铵或重铀酸钠,俗称“黄饼”),再经过制备二氧化铀、四氟化铀、六氟化铀等化学反应过程,最终利用气体扩散法分离出高浓度的铀-235,整个工艺流程极其漫长,而且充满危险。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定义,铀-235纯度高于3%的铀材料可作为核电站发电用的低浓缩铀,纯度大于80%的为高浓缩铀,纯度大于90%的则称为武器级高浓缩铀,主要用于制造核武器。

制备1公斤武器级高浓缩铀,至少需要200吨铀矿石。而在中子反射条件下,铀-235的临界质量约为15公斤。也就是说,制造一枚原子弹,至少需要3000吨高品质铀矿石。所以,这玩意很贵,很贵,很贵。

中国制造原子弹的第一块铀矿石采自广西。

1954年,地质部成立普查委员会第二办公室,负责筹备铀矿地质勘查工作。

同年10月,“普委二办”从苏联聘请的铀矿地质专家拉祖特金,和中国地矿专家高之杕(di)领导的野外工作队,在广西梧州富钟县花山区黄羌坪采集到中国第一块铀矿石。

1955年1月,这块铀矿石被带进了中南海菊香书屋。

此后,“普委二办”派往全国各地的地质队又相继在新疆、湖南、江西、广东等多地探明铀矿矿床。

到1964年中国第一颗原子弹试爆前,全国已建有湖南郴县711矿、湖南衡阳712矿、江西上饶713矿,以及衡阳铀水冶厂(272厂)、包头核燃料元件厂(202厂)、兰州铀浓缩厂(504厂)等多座国有大型厂矿,和不计其数的公社、生产队自办小矿,开足马力进行着核材料生产。

在这些矿山、工厂辛勤劳作的工人数量,至少在10万人以上。

他们的名字,大多已湮灭无闻,他们的劳动成果,有些作为接受苏联援助的代价,抵付给了“老大哥”;有些,则已经燃烧成了45次核试验的天雷地火。

——没有他们,中国能有原子弹吗?

2

制造核武器的材料还有一种叫做钚-239。

铀-235的半衰期长达7亿年,钚-239则是2.4万年,钚-239在某些方面的核性能,比铀-235还要好。

但钚-239是一种人工制造的同位素,需要用铀-235作为中子源,轰击铀-238产生,所以,需要建设专门的核反应堆来制备。

反应堆中的铀,既是核燃料,又是生产钚-239的原料,因此,这种反应堆又被称为“生产堆”。

1958年,聂荣臻亲自在嘉峪关以西上百公里的祁连山北麓选定了中国第一座钚生产堆地址——404厂,对外称“酒泉原子能联合企业”。

同年,在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金银滩选定了核武器研制基地——221厂,对外称“青海省综合机械厂”、“ 青海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这些名字里只剩下一个数字代号的神秘工厂,甚至连个通信地址都没有,只有一个信箱,留的还是隔壁甘肃的“兰州##号”。

404厂鼎盛时有5万职工和家属,外围还有数千人的卫戍部队;221厂建设初期面积达1170平方公里,比当时的北京还要大,光建筑工人就来了上万名。

221厂是科学家扎堆的单位,钱三强、王淦昌、赵忠尧、朱光亚、程开甲、陈能宽、邓稼先,搞原子弹的一伙人全都曾来过这里。

除了搞原子弹理论设计,他们还要开展危险的爆轰试验——测试炸药浇铸的壳体能否按照理论设想同时点火,挤压中心的核材料,从而引发核裂变。

核材料则全部来自404厂。

我国第一颗原子弹使用的核材料是两颗总重约15公斤、体积只有橙子大小的铀-235半球。

就像邓稼先比划的这么大——

外壳的炸药爆炸后,将两个半球紧紧挤压在一起,达到临界质量,就会引发核爆炸。

这颗铀球的加工精度要求极高,在没有精密数控机床的那个年代,要用球面机床加工出这颗铀球,全中国也数不出几个人,上海汽车底盘厂的技术工人原公浦就是其中之一。

1959年,新婚不久的原公浦作为上海市优秀技工代表,被选中到西北参加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这批全中国最顶级的技工在北京集训时,二机部部长宋任穷向他们宣布:“毛主席派你们去搞核武器。”

然后,他们就一路西行,到了404厂。

在这里,原公浦一干就是34年,直到1993年退休。

404厂的任务是在1964年5月之前车制出合格的铀球。从1963年下半年起,原公浦等人就开始封闭式训练。

404厂只有一台球面机床,“练手”只能用钢球。加工区内是核沾染环境,人只能站在完全屏蔽的机床外侧,隔着厚厚的玻璃观察窗,戴着双层乳胶手套从两个小孔进行操作。

1964年4月30日晚8时,加工首枚原子弹正样铀球的时刻到来。加工过程由3人操作:

原公浦主刀,每车一刀,厚度仅有头发丝的十分之一。

第二人为监护,一面提醒他的操作,一面及时拾起他车下的铀屑,防止其积聚在切削盘内,引起裂变链式反应。

第三人负责测量,原公浦每车三刀,他就要测量一次,看看还差多少,还要车多少刀。

开工前,领导语重心长地说:“原公浦同志,铀-235铸件只有两套,一个都不能有任何的损坏。这是我们的命根子,比我们的生命还重要……”

是的,这铀铸件实在是太贵重了。在美国,1公斤铀-235当时的售价超过1500万美金;在中国,为了这两块铀坯,从探矿算起,已经耗费了10多万人10年的光阴。

车床一启动,原公浦就紧张起来。忙中出错,刚车了两刀,铀铸件突然从真空吸盘脱落,“啪”地一声掉进切削盘内。

加工立即中止。大汗淋漓、衣衫湿透的原公浦,被人搀扶到休息区,还有人送来一杯牛奶让他喝下去定定神。

在同志们的鼓励下,原公浦鼓起勇气,再次走上工作台,缓缓转动机床的手柄。

人们全都屏住了呼吸,伴随着咝咝的进刀声,铀坯在原公浦手中慢慢改变着模样。

最后时刻,原公浦报告:“我要加工最后三刀了。”

这是关键的三刀,车多了,整个铀球就要报废,数万人忙了10年的成果就要在他手里泡汤;车少了,达不到标准,产生了硬化层,就加工不了了,铀球不能拿去组装,原子弹也就不能爆炸。

原公浦全神贯注,车一刀,停下来量一下尺寸;然后进第二刀,再停下来仔细测量;车完最后一刀,他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几乎要瘫倒在地。

检查员报告:核心部件的精确度、同心室及尺寸等各项数据全部达到设计指标。

大伙儿一拥而上,把原公浦高高地抛向空中。这位工人,从此在404厂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号——“原三刀”。

这是1964年5月1日凌晨。

当时在场的人们,谁也不知道,5个月又16天之后,装着这个铀球的原子弹,将在新疆罗布泊的塔架上爆响。

——没有他们,中国能有原子弹吗?

3

托举中国首颗原子弹的铁塔,是工程兵研究设计院设计的无缝钢管结构、自立式塔架,代号“701”。

塔高102.43米,横断面为正方形,底部12×12米、顶部4×4米;共14段钢梁,桁架结构;塔架共8467个组件,总重76吨。

塔顶第14层为爆室,原子弹即安放于内,距离地面100米——这里,就是中国首颗原子弹的爆心。

铁塔用的无缝钢管由鞍钢专门生产,塔架由建工部华北金属结构厂加工,吊装原子弹的专用起重机和吊篮,由北京起重机厂生产。

除了铁塔之外,核试验场区还有150多项特种工程,包括主控站、各测量工号、远近照相站、引爆电缆、通信设施等,全部由工程兵部队建造。

参与铁塔安装施工的是工程兵第124团、第109团二营和加工连及第122团的两个连。

1964年6月26日,铁塔安装完成。验收时,测得塔顶左右误差小于2厘米。铁塔建成后,经历了11次八级大风吹袭、塔顶最大摆幅在0.5至1米之间,工程质量极佳。

1964年10月16日15时,中国首颗原子弹准时起爆。

铁塔上部因1000万摄氏度以上的高温而气化;塔底地表熔化成玻璃态;剩余塔身倒塌扭曲成了麻花状。

而铁塔安装任务完成后,参与施工的工程兵部队就奉命搬迁到了180公里以外的新驻地。他们连首颗原子弹爆炸的闪光也未看到。

——没有他们,中国能有原子弹吗?

4

核武器试验是一种接近实战条件下的大兵团作业。

参加核试验的,除了组织核爆这条战线,还有一支大队人马是负责核武器效应试验的工作队,包括核试验基地科研人员和总后、空军、海军、装甲兵、防化兵、铁道兵、工程兵、炮兵等10个核效应大队。

他们的任务是要通过各种实测手段和方法,摸清核武器在空中、地面以及地下的毁伤效能和破坏规律。

在试验现场十几平方公里范围内,按不同距离布置了飞机、坦克、火炮、军舰、导弹、雷达、火车头、汽车、楼房、车站、人防工程等各种效应物,等待做核爆炸的冲击波、光辐射、核辐射和电子脉冲等的毁伤效应试验。

那段时间,十多万大军云集罗布泊,“死亡之海”人喊马嘶,好不热闹。

被核爆冲击波掀翻的火车头

核试验最重要的测试项目之一,就是分析核装料的裂变燃耗,据此可以确定原子弹引爆后是否发生了核爆炸及核弹的威力,从而可检验核武器的设计水平。

而这项测试必须获得一定数量的核爆产物样品,最好的分析样品当然就是那朵令人望而生畏的蘑菇云。

10月16日,空军运输航空兵第13师一架编号为15503的伊尔-12飞机,停在距爆心40公里的开屏简易机场,机组成员在掩体内待命。

他们,将在核爆后第一时间冲进蘑菇云。

为了安全起见,机舱进气道安装了过滤器,以减少舱内的放射性沾染,机体蒙皮所有可见的缝隙都贴上了密封条,机组成员全部配发了带有密闭头盔、供氧系统、通信系统、增压系统的“高空代偿服”。

15时整,广播里传来“起爆”口令,几分钟后,天地之间滚过一阵闷雷,大地还在微微颤动,机组成员就登上飞机,冲天而起,向着蘑菇云飞去。

机长郭洪礼驾机冲入蘑菇云“头部”。飞机在巨大的气流中被抛上抛下,几乎失控。副驾驶马上起身协助,与机长一起紧握驾驶杆,保持飞机平飞状态。

八、九秒钟后,飞机终于穿出烟云,机组正要请示地面指挥部返航,坐在后排的剂量员高增厚突然大喊:“收集的剂量不够,测量仪器指示灯不亮!”

郭洪礼丝毫没有犹豫:“再来一次!”

飞机第二次钻进蘑菇云,终于获得了足够剂量的核裂变样品。

半小时后,取样飞机降落在新疆吐鲁番机场。机组成员被迅速洗消后送往医院进行隔离检查,取样飞机也进行了剂量测量和洗消作业,采集到的样品立即装入特制的铅罐,由早已在此等候的两架伊尔-14飞机送往后方作进一步研究。

法国第一次核试验基本没有得到什么数据,美国、苏联第一次核试验得到的数据也不多,而我国第一次核试验,按设计要求应得到的数据基本上都拿到了。

经过对各种方式获得的核爆关键数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可以证实:中子点火完全正常。我国首颗原子弹的理论、结构、设计制造,以及引爆系统的设计制造及测试方法,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没有他们,中国能有原子弹吗?

5

首次核试验一共准备了2枚原子弹,都是在青海221厂完成总装的。596-1是正式产品,596-2是备用弹。

原子弹运输时,要分解后再分别包装。运输用的火车,是铁道部从德国进口的带保温设备的专列。专列有20多节,各部件包装箱分别放入不同的车厢;机车后面留出四至六节空车厢,以备在紧急刹车时起缓冲作用。

596产品先用汽车从车间运往221厂内铁路专线的专用站台,再由此处装上专列、驶往30公里外的海晏车站。

产品装车时,采取了“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保卫措施:外围是221厂警卫团的解放军战士十步一岗、五步一哨;中间有厂民警队、摩托车队及骑兵队巡逻;内层搬运产品的,是经专门挑选的221厂工人和科技人员。

专列行经的铁路沿线,百八十米就有一个人站岗:重要地点由解放军武装警卫;一般地点由厂民警武装警卫。沿线30多个桥梁涵洞两侧,都有工厂职工民兵武装把守。

专列车厢标有“三角七”符号(红三角形,里边写个7字),铁路人员一看就知道这是等级最高的军用专列,但各站甚至铁路指挥部都不知道专列所运为何物。

7天后,专列安全抵达乌鲁木齐火车站。

596-1被汽车运往乌鲁木齐机场,再由伊尔-14飞机运往马兰机场,卸载后直接装上直升机,运往罗布泊核试验场区。

596-2备用弹留在专列车厢内,最初停在乌鲁木齐待命,后来按照隐蔽要求驶往甘肃境内的碱湖。

原子弹的关键核心部件——铀球和点火中子源,则由另一路单独运送。从青海西宁搭乘经过保温改装的伊尔-14运输机,飞往新疆马兰。

这两个部件本来体积很小,但要求保温、防潮、防震、防静电。因此,要先放入充满氩气的容器,再用减震弹簧悬吊在一座“鸟笼”里,然后再装进一个大木箱。

负责核心部件运送途中技术安全监测的人叫胡仁宇,时任221厂实验部副主任,1991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

原子弹部件运到核试验场区铁塔附近后再进行组装。当年参与组装的作业队员蔡抱真回忆:

第一颗原子弹是两个人合抱那么大的铝合金球体。外层是炸药浇铸的壳体,铀球是最后安装进去的,我们叫“投篮”,“投篮手”是李文星。

先把铀-235一个半球放好,再放进点火中子源,那是个更小的小球;然后把另半个铀-235球体盖上,完了转90度让合缝朝上。

最后用真空吊吊起,像投篮一样装入原子弹中间的空腔,再盖上反射层。扣好最后一个部件后,再将原子弹装进一个保温的圆桶待命。

这颗是美国的模型

中子源的作用是用中子轰击铀-235原子核引起裂变反应,因此被称为原子弹的点火装置,虽然它只有乒乓球大小,却是原子弹最关键部件之一。

为了试制这颗小小的中子源,中科院原子能所的试验队在北京坨里做了数百次实验,终于在1963年研制出了点火中子源材料粉末9501和中子源壳体9502。

试验队员、后来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王方定回忆:

壳体做好后,由于不能确定是否有微孔和缝隙,只能土法上马,烧开水煮煮看。不幸的是,小球突然爆裂燃烧,试验队员郝金玺手和脸都被烧伤,房间里和身上到处放射性的黑色粉末。

经紧急抢救处理,人并无大碍,只是吃了不少剂量,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郝金玺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

1964年10月14日18时30分,装在保温圆桶中的原子弹,开始吊装上塔。

作业队员叶钧道和另外2名同志蹲在装有原子弹的圆桶上,一同升向爆室。

19时20分,原子弹吊装完成,静卧爆室。

10月15日全天,进行核爆前的各项检查。

16日凌晨5时,作业队队长陈常宜、队员张寿奇、叶钧道上塔为原子弹插雷管。

一枚雷管大约7毫米长,一人插雷管,另外两个人在边上督促检查。雷管插到位后,会发出“噶”地一声。为了确保无误,一根雷管插下去,要求必须3个人同时听到“噶”的声音,只要有一个人没有听清,就必须重插。

为了防止动作过快引发静电,他们身上穿的全是棉制品,每操作一下就要马上接地,几十根雷管插了3个多小时。

叶钧道回忆:

插雷管时,爆室里静得连一根针掉在地上也能听见,气氛十分凝重。九院试验部主任陈能宽站在作业队员身后,一句话也不说。

作业队员贾保仁负责记录每个人插的哪个雷管,赵维晋负责雷管导通。确认全部雷管插好,并导通无误后,赵维晋最后在《安全任务书》上签字。

再次确认爆室温度正常后,才锁好爆室,一起坐吊篮撤下铁塔。

一直等候在铁塔下的九院院长李觉、副院长朱光亚,核试验基地司令员张蕴钰等人,与这些担负最危险任务的作业队员们一起撤离。

3小时后,随着一声“起爆”的口令,中国首次原子弹成功爆炸了。

——没有他们,中国能有原子弹吗?

6

1999年9月18日,23位“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受到共和国的隆重表彰。

他们的贡献,他们的才智,他们的创造,配得上那块沉甸甸的、纯金打造的奖章。

但是,请不要忘记,造就“两弹一星”的,除了这些功勋卓著的科学家,还有他们身后那个伟大的国家,和他伟大的人民。

他们的劳动,他们的付出,他们的青春热血,他们默默无闻的工作,同样值得人们尊重和铭记。

千千万万名普通人,就像一颗颗微不足道的原子。然而,当他们紧紧地、紧紧地汇聚在一起时,却能够爆发出比原子弹更强大的力量,这力量可以改天换地。

来源:微信公众号“沧海观澜”(ID:canghaiguanlan2016)、“中国核网”(ID:NuclearNet)

(来源:共青团中央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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